省政府辦公廳發佈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機制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根據工作需要,省政府決定調整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現將調整後的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組成人員

總指揮:

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第一副總指揮:

張曙光 副省長

副總指揮:

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衛東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方誌宏 省水利廳廳長

黃 偉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局長

魏 剛 武警安徽省總隊副司令員

顧問:

紀 冰 原省水利廳廳長

蔡建平 原省水利廳巡視員

金問榮 原省水利廳總工程師

成員:

沈小平 省委組織部副巡視員

夏少權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胡再生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慶承松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徐文章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總工程師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耿學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國安 省司法廳副廳長

孟照紅 省財政廳副廳長

李世蘊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賀澤群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吳桂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梁仁枝 省農業農村廳副巡視員

王榮喜 省水利廳副廳長兼省應急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王 靖 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

杜昌智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訓義 省廣電局副局長

於 波 省氣象局局長

楊安昱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

萬士其 省糧食和儲備局局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總工程師

董國倫 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璩 斌 安徽銀保監局副局長

湯 斌 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副總經理

姚禮發 省農墾集團總農藝師

王其堪 省消防救援總隊司令部參謀長

王元德 安徽陸軍預備役步兵師參謀長

雷永祥 武警第二機動總隊交通第一支隊支隊長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張海閣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王榮喜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職責

總指揮: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會議,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決策重大事項。

第一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副總指揮(省政府副秘書長):協助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工作。

副總指揮(省應急廳廳長):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組織防汛搶險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省水利廳廳長):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實施重要水工程調度,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副總指揮(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人):負責協調現役部隊、組織民兵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重大搶險救災行動。

副總指揮(武警安徽省總隊負責人):組織指揮武警部隊擔負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應急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群眾,協同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等。

工作機制

會議召開

1﹒全體會議。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會議一般每年主汛期前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增加召開。全體會議由總指揮主持。

2﹒專題會議。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召開強降雨防範、颱風防禦、搶險救援、災後水毀修復、抗旱救災等專題工作會議,部署相關工作,由副總指揮主持。必要時,由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主持。

3﹒會商會議。Ⅳ級響應期間,省防辦組織會商;Ⅲ級響應期間,副總指揮組織會商;Ⅱ級響應期間,總指揮或委託第一副總指揮組織會商,必要時,提請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彙報並作出工作部署;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總指揮組織會商,必要時,提請省委、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彙報並作出工作部署。

響應決定

1﹒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啟動由省防辦提出建議,報第一副總指揮審核、總指揮決定。

2﹒響應調級。應急響應等級的提級或降級由省防辦提出建議,報第一副總指揮審核、總指揮決定。

3﹒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由省防辦提出建議,報第一副總指揮審核、總指揮決定。

應急值守

汛期省防辦實行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值班全天候24小時值班值守;Ⅱ級響應期間,省防辦負責人帶班;Ⅰ級響應期間,副總指揮帶班,必要時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到省防辦調度指揮。

信息報告

1﹒工作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期間,省防辦及時將相關汛(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實等情況報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

2﹒突發事件報告。長江和淮河干流堤防發生決口和重大險情、主要支流重要堤防發生決口、大型水閘出現重大險情、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和重大險情、小型水庫發生垮壩、突發性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災害引發安全事故等信息,省防辦接到情況報告後立即報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並報省委總值班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指揮協調

1﹒督查指導。應急響應期間,當需要派出由成員單位廳級幹部帶隊的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組赴重點地區協助、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時,由省防辦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決定。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提請省委、省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減災工作。

2﹒指揮調度。

(1)工程調度。現行規定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的重要水工程,當涉及行蓄洪區運用、圩口(堤防)棄守、水庫攔洪錯峰或突發重大險情應急調度時,由省水利廳提出調度建議,省防辦報第一副總指揮審核、總指揮決定。

(2)搶險調度。當突發重大及以上事件時,副總指揮召集會商,作出決策部署。必要時,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召集會商。

3﹒應急動員。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經總指揮決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依法宣佈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

4﹒現場指揮。當重要防洪工程發生重大及以上險情時,總指揮視情決定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提請省委、省政府指派省領導擔任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搶險工作。

5﹒物資調度。需要動用省級防汛抗旱物資時,由省防辦商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提出建議,經第一副總指揮審核,報總指揮決定。

6﹒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根據險情、災情和地方請求,省應急廳協調組織防汛搶險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報經總指揮同意,按規定程序申請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地方抗洪搶險。

信息發佈

1﹒應急響應期間,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省防辦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汛(旱)情和抗洪搶險、抗旱救災行動情況,其中重要信息報總指揮審籤。

2﹒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期間,經第一副總指揮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適時在省主流媒體發佈《汛(旱)情通告》。後續《汛(旱)情通告》由省防辦起草,報副總指揮審籤。

3﹒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期間,經總指揮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

調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總指揮視情決定由省防辦組織對重大洪澇災害處置進行調查評估,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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