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微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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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峰决定逮捕

日前,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对凉城县委办公室原主任兼接待办副主任王峰作出逮捕决定。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

涉黑涉恶类案件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忠平等12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一案开庭审理

日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忠平、孙强等12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历时近10余个小时,现已审理完毕,案件将择日宣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商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某和王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某经常在村里横行霸道,多次以各种无理的要求阻挡他人施工,妨碍他人工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引起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办案过程中,商都县检察院积极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补强相关证据,多次参与案情分析研判,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犯罪。

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庞甲等4人批准逮捕

日前,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庞甲批准逮捕,以涉嫌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对庞乙、庞某某批准逮捕,以涉嫌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对苏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庞甲、庞乙、苏某某、庞某某为讨要债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喀喇沁旗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嚣张、横向无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其办理的首例涉恶犯罪类案件提起公诉

日前,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其办理的当地首例多人涉恶开设赌场犯罪提起公诉。

该案中的8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跨区域设置大量赌博机,非法开设赌场,对赌博机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体系和规模,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对其中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定为涉恶犯罪。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事申诉类案件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亢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亢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第三方律师、特约检察员参与公开听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目前,该案件已对申诉人亢某某公开答复,申诉人亢某某和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做法提出赞扬。

普通刑事案件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光、王煜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海善林金融公司其他直接负责人杨光、上海善林金融公司其他直接负责人王煜森提起公诉。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聂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9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聂某某驾车至巴林左旗林东镇,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跟踪监视。2019年3月16日17时许,张某某下班至停车处时,聂某某尾随张某某进入其车内,以说清情感问题为由,驾驶张某某的车将其带至巴林左旗查干哈达苏木附近。停车后聂某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张某某的手脚捆绑,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张某某的手腕割破,并将自己的手腕割破。待其认为张某某死亡后,聂某某将车后座上的衣服用打火机点燃,试图烧毁汽车,因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尚未死亡,聂某某将火拍灭后,二人一直在车上处于昏迷状态。2019年3月18日上午,聂某某醒后发现有车辆靠近,随即使用水果刀向张某某身上连捅数刀,致张某某心脏破裂死亡。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获一审判决

日前,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经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查,2018年5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齐某某因事发生口角并撕扯,被赶来的同村村民白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人拉开,张某某到家中拿出自制尖刀,并安装在锄头木柄上,到院外追赶白某某并扬言要杀死白某某,被刘某某、杨某某等人拦下,随后张某某持尖刀将被害人刘某某捅伤,张某某手中尖刀被他人夺走后,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被害人刘某某头部,致使被害人刘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尤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尤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尤某某分别在五分地镇、乌丹镇以能够代审摩托车行驶证、换驾驶证、代交保险、办理驾驶证和驾驶证保过等为由,诈骗杜某某等48名被害人20505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肖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9年4月3日8时许,肖某某在克什克腾旗某苏木为其父亲坟地烧完纸后离开,烧纸时将其父亲坟地旁边的樟子松点着。经鉴定:过火面积1285亩,其中苗木过火面积343亩,其他面积942亩。过火苗木为樟子松,总计363762株,平均树高1.5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日前,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金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8年11月,被告人金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相向行驶毕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毕某某死亡,金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金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毕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获一审判决

日前,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都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于前罪盗窃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被告人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2019年3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准格尔旗某胡同口,以470元的价格向许某某出售毒品海洛因7小纸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日前,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郑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23时35分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郑某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031mg/100ml,属醉酒状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决定对陈某某、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日前,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对陈某某、马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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