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2019年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湖南法院网讯 4月25日上午9时,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祝某、李某某、梅某好、向某新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庭审当天,辖区内政法战线干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媒体代表、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在线直播。据悉,该案是泸溪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桐木垅组村民被告人祝某、李某某、梅某好、向某新等人为筹措组上划龙船费用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阻工、封路等威胁手段,在桐木垅组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祝某、李某某、梅某好、向某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祝某、李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被告人梅某好、向某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6万元,数额均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泸溪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专门抽调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由2名员额法官和1名具有专业知识、来自基层组织的陪审员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长田方仁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4名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

整个庭审持续整整3个小时,现场井然有序。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且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

此次公开审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充分彰显了泸溪县人民院全面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是该院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院将继续在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以实际成效增强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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