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受贿44万余元!来宾一派出所所长受审

4月24日,来宾市武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来宾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原所长朱万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纵容、包庇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受他人财物44.83万元。据悉,该案为来宾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来宾: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受贿44万余元!来宾一派出所所长受审

庭审现场。武宣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朱万深在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苏某、陆某等10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苏某、陆某等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整理发现,在朱万深非法收受的44.83万元中,收受他人开设赌场的“保护费”就达到了39.93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朱万深利用担任凤凰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谢某(涉黑案件,已判刑)等人在凤凰镇牛角村开设赌场,并按每天800元收取“保护费”。据悉,朱万深在组织民警查处赌场之前给谢某通风报信,使得该赌场逃避查处。赌场开设期间,朱万深收受谢某送的现金共计7万元。

法庭上,法官问及为何不去查处谢某所开设的赌场,朱万深给出了这样的回答:“他给钱给我们饭堂,那我怎么查。”

案发后,朱万深让家属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万深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

为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当天,武宣县纪委监委组织了该县1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宾: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受贿44万余元!来宾一派出所所长受审

来源丨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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