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11、12集:公門深似海 高處不勝寒

因法之名11、12集:公門深似海 高處不勝寒

很多人拿《因法之名》與《人民的名義》比較,認為前者不如後者,但我覺得前者比後者深刻多了。《人民的名義》以大尺度反腐劇聞名,可它所謂的大尺度只是相對於以前的電視劇而已,現實新聞中的腐敗尺度比它大多了,人們也見多了,甚至已經習慣了。腐敗不是新聞,不腐敗才是新聞。

對日常來說,腐敗可能是溫火煮青蛙不覺其痛,甚至在某種意義上腐敗就是大眾和官員的合謀,是人情社會的應有之意。給老師送個紅包,給醫生送個紅包,給記者送個紅包,送了沒啥,不送反而心裡不安,反而被人說不通人情世故。

可法律不同,沒有多少人原意主動觸碰法律,每一次碰觸都可能是切膚之痛。但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基石,是社會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避無可避。《因法之名》完全可以叫《法律的名義》,是對法律的檢視和反思,這部劇真正要表達的內容不在主線劇情裡,而在那些一帶而過點到為止的鏡頭裡,足以讓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省申訴處有一名白髮老人,四十年前判的刑,入獄一年後因為監獄關不下被放出來。關不下,這是抓了多少人,這裡面又有多少無辜?1983年我國搞嚴打運動,這是如今典型的飽為詬病的運動式執法,將死刑判處權交到區縣級人民法院,“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相比某些因為追女孩就判死刑的,老人還是幸運的,但強姦這個罪名委實也不好受。大概率老人要揹負這個罪名離世了,就算是冤枉的,可是四十年的案子,拿什麼證據給你翻案?

老檢察官王守一說了一個以前的執法原則「疑罪從輕」,現在我們肯定都會覺得不妥,有罪就是有罪,沒罪就是沒罪,就因為查不清楚就給人判個刑,說不過去。並不是只有死刑才無法彌補,自由、尊嚴、名譽、親情、時間、機遇……無法彌補的東西太多了。用老檢察官的話說,這是給被害人家屬一個膠帶,可是你給那些被冤屈的人,給那些被冤屈人的家屬幾個膠帶?這不是因正義而存的法律,這是因利益而存的政治。

那些蒙冤人的遭遇就像那名白髮老人,證據很肯能已被時間長河湮沒,就算想翻案,也翻無可翻了。執法者能不慎乎?

如同醫生看慣了死人,申訴處的檢察官也看慣了申訴人。許志逸的母親,劇中的莊老師,十七年來的多次申訴都被退回,那些材料在檢察官眼中根本沒有看的必要,可是觀眾都知道這就是冤案。呈現就是反思,怎樣喚醒檢察官對熟悉案情的敏感,怎樣避免系統性的習慣?劇中給出的解決辦法是找熟人!不走程序找熟人,這特麼的就是腐敗,解決法律問題居然要靠腐敗,簡直是無話可說。當然劇中處理的比較好,不會讓人覺得不可接受。

讓人感到寒意的還有劇中的無良律師,比如老丁,收了莊老師二十萬,工作量居然就是給檢察院打了個電話,還洋洋得意的給陳碩傳授經驗,你一兩個月後再告訴客戶結果,讓他們覺得我們律師努力了。這個表現就是所謂資深律師的資深。

因法之名11、12集:公門深似海 高處不勝寒

十七年來,莊老師早就被各種律師坑了個遍,早就看穿了律師的嘴臉,之所以在陳碩開價二十萬時連猶豫都沒有,純粹是想著有錢能使鬼推磨,想著靠利益驅動,律師能盡心幹活,和高薪養廉是一個邏輯,可惜還是高看了律師。老人雖然笑的燦爛,可抵押房產給無良律師籌款,內心能不悲涼?

許案的申訴就像是把希望交給了天意,而天意高難測,高處不勝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