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縣出臺辦法提高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質效

近日,宕昌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責任追究的適用情形、責任劃分、責任追究方式和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明確。

《辦法》指出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責任追究對象包括:負有相關責任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線索發現、處置人員,初步核實與立案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入員,案件審理、處分決定執行人員,案件監督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辦法》明確了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過程中10類應追究責任的情形,以及在問題線索發現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調查、案件審理、案件監督管理、立卷歸檔、檔案管理等環節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需要追究責任的23類情形。同時,將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責任劃分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兩大責任主體,包括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審查調查人員的責任,以及從重、從輕及不予追究的情節。

《辦法》還從線索來源、線索處置、調查核實、執行決定、結果運用5個方面對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細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過程中需追究責任的,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體現了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嚴管厚愛。

監製:周 坪 審核:楊曉春

編輯:趙景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