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出台办法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质效

近日,宕昌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责任追究的适用情形、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方式和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负有相关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发现、处置人员,初步核实与立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入员,案件审理、处分决定执行人员,案件监督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办法》明确了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10类应追究责任的情形,以及在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立卷归档、档案管理等环节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23类情形。同时,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责任划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两大责任主体,包括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审查调查人员的责任,以及从重、从轻及不予追究的情节。

《办法》还从线索来源、线索处置、调查核实、执行决定、结果运用5个方面对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细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需追究责任的,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

监制:周 坪 审核:杨晓春

编辑:赵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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