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教師職稱代表專業水平,應該是高級越多越好,為何控制名額?

前幾天和同事聊職稱問題。

我們縣的規定,農村教師評職稱,免水平能力測試;縣城教師則必須考,及格成績三年有效。

前年,我校28人參加副高職稱水平能力測試,團滅,擬分配到校的三個副高職稱名額被白白浪費。

去年,28人再考,竟出奇順利,僅六人未通過。卻被告知,學校副高職稱比例已達17.5%,超過10%的規定上限,不能分配名額。

其實都是套路。大氣候有變,要把職稱名額傾斜給農村學校而已,不是那28位老師屌絲逆襲,然後又運氣不好,而是被調戲。

於是覺得教師職稱限制名額的規定,實在可笑。

職稱是什麼?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能力。職稱的等級,代表的是水平能力的高低。

限定一所學校只能有多少高級職稱教師的意思,難道是希望這所學校不能有太多水平高能力強的教師?

這是什麼邏輯!

不過呢,教師職稱很少代表過教師的專業水平和能力。一般來說,主要代表社會地位和人脈關係。校長、教育局事業編幹部,幾個不是副高?

水平越高能力越強的人,越有價值,理應得到更多的報酬,這本是物競天擇形成的市場規律。但在義務教育學校,這套規則卻被人為扭曲。特別是在績效工資制度先天不足、學校又沒有權限和財力設定崗位激勵措施的當下,這種扭曲所造成的負面效應進一步放大,已經嚴重影響到學校的教學和管理。

既然教師職稱代表專業水平,應該是高級越多越好,為何控制名額?

探討一下教師職稱制度的病因。

多年前,教師也是被當作“國家幹部”進行管理的。資歷稍深的老師,應該填過《幹部履歷表》和《幹部年度考核表》。但教師又不是真正的“幹部”,沒有層次豐富的行政級別,於是設計出職稱等級與之對應。行政級別和職稱等級都與工資掛鉤,逐級上升,符合“人往高處走”的價值取向。

這裡面其實是有問題的。我們知道,行政單位領導幹部少,一般幹部多,自上而下,呈金字塔結構。這種結構,能夠將群體意志逐級向上統一,從而有效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如果指揮權過於分散或者平攤,整個社會就會一盤散沙。

但學校的高級職稱教師,並不承擔指揮者職能,沒有必要對其數量進行控制。如果控制了數量,只會有兩種結果:一是有大量優秀者的勞動價值得不到認可,二是僅依靠提高專業水平與能力無法取得高級職稱。

這就完全背離了職稱制度的設計初衷。

既然教師職稱代表專業水平,應該是高級越多越好,為何控制名額?

打個比方:有某項工種,小時生產率100評初級工,200評中級工,300評高級工。如果全體工人的小時生產率都達到了300,則全部可評為高級工,且按高級工標準領取報酬。這完全符合市場規律。

這種評級機制,可以激勵工人努力提升勞動技能,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

同樣地,教師職稱制度也應該激勵教師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只要教師達到了設定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標準,就應該評定相應的職稱等級,並獲得與等級相對應的報酬。

從這個角度看,學校的高級職稱教師應該多多益善才是,怎麼能按比例加比控制呢?

有人疑惑:現行的教師職稱制度實施已經很久了,之前的矛盾為什麼沒有這麼突出?

有兩個原因。

一是之前教師職稱工資級差沒有這麼大,二是之前學校有權限和財力拿出一部分錢來,對教師實施崗位激勵,很大程度上彌合了職稱工資級差給教師造成的心理撕裂。

既然教師職稱代表專業水平,應該是高級越多越好,為何控制名額?

那麼,《教師法》修改在即,職稱工資制度會不會有大的改革?

肯定會有動作,但基本面不會變。

去年發佈的《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可以看作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教育改革的頂層設計。關於教師職稱,其中有這樣的表述:“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暢通教師職業發展通道。”

很顯然,上面的思路是漸進式改良,而不是推倒重來的激進式改革。

任何改革,最好的選擇,是儘量求取利益相關群體的最大公約數,才能獲得更廣泛的支持,保證改革得以穩定有序地向前推進。

不過,大幅度提高教齡工資和崗位工資,應該是可以期待的。這樣,即使職稱工資絕對值保持不變,其在工資總額中的佔比也會減小,能一定程度上緩解低職稱教師的心理落差。

另外,改革職稱考核評價機制,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相銜接,也是對現行教師職稱制度的優化。若能具體落實,效果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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