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4月23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彭文城為汕頭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馬妙惠為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林慶榮為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陶維強為汕頭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周明璇為汕頭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劉繼青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鄭新強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介志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陳炫坤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澤鵬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張章宜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翁漢光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吳偉峰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沈啟勇、甘克潤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批准任命:
楊漢金為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黃燦輝為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輝光為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曾濤為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慶元為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鄭瑞洲為南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決定免去:
於志偉的汕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免去:
林德堅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城鎮建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友粦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林連英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周茹茵、餘洪波、黃厚鐮、顏映豐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黃小洋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李惠松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遊建英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吳本海、蔡愛玲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批准免去:
楊漢金的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曾濤的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陳武松的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珩的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陳輝光的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黃燦輝的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慶元的南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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