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汕頭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各區將選出試點和責任人

《汕頭經濟特區“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汕頭市首次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對“門前三包”進行規範。

汕頭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昨天上午召開座談會,邀請各區城管辦、城管局、執法局的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區街道辦事處的代表、市城管局市容科、市環衛局、市園林處、市市政維修中心以及物業公司和臨街商鋪的代表出席座談會,大家交流探討,如何更好貫徹實施辦法,如何調動中心城區各臨街商戶、企業等經營者參與“鞏衛創文”行動的的積極性,提高市容管理水平。

汕頭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各區將選出試點和責任人

大家普遍認為,有法可依,就必須嚴格依法執法,加大負面典型在媒體上的曝光,像查酒駕醉駕那樣嚴查和曝光,同時樹立先進典型,讓廣大商戶自覺做好門前三包。

汕頭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各區將選出試點和責任人

市城管局昨晚在華僑公園西側綠地廣場(開放廣場)舉行《汕頭經濟特區“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戶外專場宣傳活動。通過詩歌朗誦、歌舞表演展現城管工作形象,現場還通過宣讀《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門前三包”責任制簽名活動、管理辦法現場諮詢宣傳和抽獎問答等活動,向市民、商戶廣而告之,呼籲大家守法經營。

汕頭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6月1日起實施 各區將選出試點和責任人

根據《辦法》的要求,接下來,各區將選出一個街道做為“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試點,確定試點街道中的責任人,街道與責任人簽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書。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區域責任的或者履行“門前三包”區域責任未達到要求的,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採取現場拍照取證,通知媒體記者進行曝光等手段,製作執法文書,通知當事人接受詢問調查,經查實後,依法予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兩次或者兩次以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供稿/汕頭新聞

記者/林黛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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