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 深挖黑恶“保护伞” 筑牢人民“幸福墙”

在兴宁区某村宣传栏前,许多群众驻足观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海报:今年3月,兴宁区纪委将辖区某派出所民警因充当涉黄人员“保护伞”,包庇纵容卖淫嫖娼,索取贿赂后将违法嫌疑人释放,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的处罚。在全城区通报该典型案例,旨在加深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了解。

兴宁区: 深挖黑恶“保护伞” 筑牢人民“幸福墙”

2018年以来,兴宁区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城区纪委监委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4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举报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链接、微信公众号等,以及多渠道推送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工作动态等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密切协作配合,深挖问题线索。加强与城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城区纪委向政法机关等单位移送问题线索13条,政法机关向纪委移送问题线索14条。对公安机关所做9个涉恶案件涉案嫌疑人的67份笔录进行审查。压实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责任,督促政法机关对每起已侦破的涉恶案件进行签字背书。兴宁区委派出8个巡察组对城区党委政法委、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兴宁公安分局等6个政法机关单位和民生街道及57个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涉恶问题线索6条。

立足职责定位,狠抓“破网打伞”。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等工作制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对兴宁公安分局已办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的涉恶案件逐案过筛,筛查案件9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犯人18人,排查出问题线索1条。开展扫黑除恶蹲点调研,发现问题线索1条。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同步侦办,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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