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兩男子因錢起爭執,一個因持刀威脅對方被拘,一個因侮辱他人被罰

近日,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裕華派出所接到牛某報警稱:其在某小區內被張某(身上帶有兇器)威脅。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控制現場局面,一面疏散當時在場的其他群眾,避免傷害到他人,隨後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將張某控制住,在對其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時,在衣服內發現一把水果刀,民警將牛某和張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內進行詢問。

桃城:兩男子因錢起爭執,一個因持刀威脅對方被拘,一個因侮辱他人被罰

經查,當天晚上,牛某打電話給張某要求其歸還拖欠的錢款,並約張某在某小區內見面商談,張某怕吃虧,便提前在衣兜內放了一把水果刀。隨後,二人因對錢款的金額有爭議,產生糾紛並互相謾罵,隨著矛盾的不斷升級,惱羞成怒的張某便從衣兜內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牛某,牛某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幸好民警及時趕到。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對自己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並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違法行為人牛某對其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牛某被依法罰款處罰。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在面對恐嚇、侮辱、侵犯隱私等違法行為時,請向公安機關報案,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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