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知识产权案超90%涉互联网侵害著作权

“保护原创、鼓励创新”——4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理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据统计,五年来,海淀法院共审理涉及各类所有制主体数千余家,涵盖全国30余个地区、30余类行业及产业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5万余件,其中,涉及互联网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海淀法院以“保护原创、鼓励创新”为理念,通过提高对文学、艺术领域原创作品的司法保护水平和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促进形成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良好氛围。

另外,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原创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近4.5万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95%。案件类型包括视频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纠纷,搜索引擎、存储空间、聚合平台提供各类作品纠纷,以及近年来的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等社交平台提供各类作品的纠纷;作品内容涵盖照片、漫画、书法、电影、电视剧、歌曲、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等。其中,涉及视频网站侵权传播影视作品纠纷案件4300余件,涉及市场价值较高的《延禧攻略》《战狼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等多部影视作品20余部,有效遏制了盗播影视作品行为的泛滥。

近五年来,海淀法院审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及有关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500余件,涉及各行业的经营主体多达数千家,其中既包括出版社、保险融资公司、教育培训机构、餐饮公司等传统企业,也包括BAT等主流互联网公司以及字节跳动、滴滴等“独角兽”企业。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竞争机会平等的保护原则,依法化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方面,合理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性等弹性要件,保护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其中,国际知名品牌“路易威登”商标权纠纷一案,是被刑事程序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商标权人以同一行为再次主张民事赔偿,且被法院判决支持经济损害赔偿的案件。另一方面,在充分保护正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海淀法院亦对恶意注册、恶意抢占等行为进行了有效回应,依法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近五年来,海淀法院还审理多起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既包括侵害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包括大量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的争议包括浏览器屏蔽广告、输入法劫持流量、数据抓取、视频网站VIP帐号分时租赁等。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严格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相关市场主体判断其行为边界提供裁判依据,也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正当合法的竞争提供有益指引,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其中,“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用户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指引,系全国首例涉及数据抓取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另外,法院还对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风向标似的裁判,及时、有效回应了相关市场的司法需求。并且,作为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法院,海淀法院通过在刑事审判中引入民事审判关于技术事实查明等经验,逐步弥合民刑审判思路的差异,实现刑民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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