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司機酒駕出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現場飲酒, 你怎麼看?

吖Pat


在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眼裡,這樣的行為屬於自作聰明,往往適得其反。

公安部於2011年公佈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11]190號)第8條早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明確:……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也就是說,管你現場喝不喝酒,只要測血液酒精濃度達到標準,一律追究法律責任,所以很有可能出現一種現象,出事故時雖然飲酒,但可能血液裡酒精濃度還沒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但喝了酒反而達到了;本來不需要蹲看守所,喝了反而要去蹲看守所了。

所以說想鑽法律空子,首先要懂法才行;但是懂了法你就清楚,現實中沒那麼多法律漏洞可以鑽的。


湖北周成律師事務所


首先來說,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這是違法行為。

再者,不管他是酒駕出事故,還是他自作聰明,想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處罰,最終都是一個結果,那就是按酒駕事故處理。現在的交通法規越來越完善,但還是有很多人抱有僥倖心理,平時開車就是各種騷操作不斷,總以為自己技術好,不會出事,一旦出了事情就想通過一些小手段,試圖能夠矇混過關,但是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還有就是現在稍微繁忙的路段也都是有監控的,無論如何都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還有就是大家出門在外,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特別是出門旅遊的時候更要注意安全,畢竟人在外地,一旦出了什麼事情也沒家人、朋友幫忙。

這裡再提醒一下廣大的司機朋友們: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耍一天鄉村旅遊


這個問題好像沒有說清楚,我認為應該這樣提問合理些。一位司機開車因為故意殺人或者其他見不得光的陰謀出了車禍,為了逃避更大的責任,現場故意飲酒想混淆視聽矇混過關,從而擾亂警方正確判斷能力,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因為酒駕致人傷亡罪,法律最多就是判7至15年的有期徒刑,比起其他故意殺人罪要輕的多。


曲剛725



灰太狼的奮鬥66


這種行為是不行的!首先駕駛員不是不能同時沾酒又沾車,無論什麼情況…若想投機取巧逃避或者減輕處罰,一旦發現只會接受更加嚴厲處罰!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嚴禁酒後駕駛,希望廣大司機朋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渤黃東南


恐怕是喝酒變得更糊塗的做法了吧


歡喜小太陽


本想投機取巧,結果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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