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公共停車位,物業收費合理嗎?

金融小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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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小區佔用公共綠地,遊樂設施,具有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車位,開發商及物業不得買賣。但是可以收入適當的管理費用,收費的地方就應該對所停車輛安全負責!

同事小區收入是要公示的,包括廣告,快遞櫃等收入!去年年底鄭州一小區就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公示收支情況,最後物業給每一家業主發了50元錢紅包!雖然不多,但是這是一個進步!

修行在路上…我是王先生,依然在路上修行!


小白科王先生


近日看到鄭州市市政府印發的《鄭州市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其中完善功能設施這塊明確提出合理規劃、增建機動車位,為解決老城區機動車停車難歷史遺留問題邁出了重大一步。

全國所有城市老城區由於歷史侷限性,車位配比不足,導致現如今所有城市老城區都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國家相關規範也一再提高其配比,鄭州市於2013年更是頒佈了《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建築機動車停車應按照一戶不少於一個泊位的標準配建,套內建築面積大於等於130㎡的戶型應按照一戶不少於兩個泊位的標準配建。按這個標準鄭州市13年後新建的小區應當不再存在停車難的為題。觀如今鄭東新區、惠濟新區,仍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大都因小區在建設過程中未按照規範和文件要求配套車位數量、後期開發建設再次縮水、業主共有車位被高價炒作買賣。

我所在小區萬科紫臺一期地處惠濟新區,文化路大河路交叉口東南角,鄭州最北黃沙區,荒蕪人煙,該小區1528戶,18年一月份交房,如今入住率不足30%,卻已經存在嚴重的停車難問題。

該小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其他規劃要求對該地塊機動車停車位配比為機動車停車按照不少於1.0車位/戶,套內建築面積大於等於130㎡的戶型應按照於2.0車位/戶配建。報批的機動車位一共是1580個,其中地上156個,地下1424個。

而該小區商品買賣合同內寫著按規劃配建的停車位為1289個,配比為1:0.82,全部位於地下,實際建設中車位配比上嚴重違背政府規定和上位規劃,數量嚴重縮水。

且該小區開發商違規將部分地下車位改建為封閉車庫和儲藏室,加建鋼結構步梯54處,侵佔業主公共空間和車位。部分車位堵著消防門和樓道口。配套車位被開發商以不動產的名義、均價14萬左右的價格買賣,未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將無法進入小區。小區東門園北路和南門光楊路各種圍擋,直接導致業主機動車出入無門、愛車無家。國家為解決停車難問題一直在提高車位配比,萬科卻逆行其道,置國家法律法規如兒戲,置業主利益不顧。 

小區內按規範配套內的機動車停車位作為最基本的強制性技術指標,為小區附屬性公共服務設施,其建設若已計入綜合開發建設成本,其產權應當屬於全體業主。若未計入,也希望政府能及早出臺相關政策,避免小區配套設施成為商品、淪為不法份子炒作的工具。

《鄭州市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中老舊小區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資金由各區承擔,市級財政根據各區工作完成情況按整治投資金額的40%進行獎補。這無疑增加了政府的財政困難,反觀新建城區和小區,更應當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十年或者二十年後,難道還需要政府為開發商當下的違法行為去買單?希望政府在整治提升老城區的同時,也整治下新建城區和小區的違法現象和行為,還城市一個和諧,讓業主的愛車有個家。


賽車手148603895


物業小區只有規劃車位,沒有聽說有公共停車位。你說的可能是這種情況,物業公司為了解決業主停車難,會將小區廣場、路邊道旁在不影響業主出行的情況下開發一些停車位。這些停車位有收費的也有不收費,也是規範小區停車的一種行為,避免亂停亂放。但若物業公司不收費,出現業主亂佔車位,鎖地鎖的,放東西預佔的比比皆是,又產生新的矛盾;如果物業公司收費,由於使用的是小區公共部位,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收入原則上去掉管理成夲剩餘部分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用於小區物業費不足,二是用於小區福利建設,如添加一些健身器材、群眾文化設備活動等,一般不主張均分業主,但必須公示。不知解釋準確不準確,供參考。


美侯王666


不合理!我們小區的根本就不讓進,說白了他們就是想多掙錢。



傑75907129


不合理人人都知道管理部門不知道嗎?知道不管


大富7443


我們這也開始收了,物業就是黑社會拿它唯一的辦法以命換命,外加它們的親人的命。


大駐馬553


不合理.應歸業主.


雪莉155044491


公共停車位收入應該公佈出來,用於其它公共維修後而公佈。


宸宸79473405


不合理,又能怎樣,現如今沒有說理的地方。


鬍子83768518


可以收,但應歸業主所有。但現在歸物業所有,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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