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老賴”躲債偽造合同 檢院依法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老赖”躲债伪造合同 检院依法批准逮捕

播州一“老賴”王某,為延長借款期限,竟偽造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現已被播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批准逮捕。

原播州區某農村信用社職工王某與經常在該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周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8月王某找到周某表示其朋友貸款週轉需要借55萬元,並承諾一個月內還款,當場寫下借條。周某想到多年好友,且王某之前的借款也都按時歸還,便借給了王某。2016年12月王某離職,並且一直未能如期還款。面對周某的催款,王某手頭又拿不出錢來還款,便想出了個歪主意。王某在遵義火車站附近的野廣告上聯繫了一個專門做假證的人,王某提供了自己的信息,房屋信息和房地產開發商信息等材料偽造一份房產證和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上還蓋著“遵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國家機關印章。王某便拿著偽造的合同去申請門檻更低的網貸,因為王某曾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也就是社會上常說的“老賴”,貸不到款。王某便將假合同和假房產證交給周某為其借款作抵押,請求再寬限還款期限,周某信以為真,便將債務延期一年。三四個月後,周某無法聯繫到王某,便來到當地房管局查詢,發現王某並沒有合同所載房屋,於是報案。2019年4月6日經貴陽鐵路公安處指揮中心預警推送王某已購前往成都轉銀川的高鐵票的信息,次日遵義市公安局播州分局民警在遵義站進站口將王某抓獲歸案。

(另外此案例同時也提醒了我們:路邊的野廣告,不可信!)

檢察官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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