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給物業開工資,按理說業主應該是老闆,為什麼業主卻要聽物業的?

功德無量43


首先我們要知道物業費用包含哪些,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服務區域內環境衛生費用,4、物業服務區域內綠化養護費;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6、管理服務費用;7、物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公眾責任及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物業服務費用是由上述組成,那麼說是業主繳納的物業費用來支持物業公司運營,業主不是要聽物業的,是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條例來遵從物業服務,大家都是為了在一個非常好的環境內生活,那麼我認為,專業的事應該交給專業的公司,企業,個人來完成。


王熙攘生活大爆炸


物業會逐漸淡出歷史舞臺。物業提供的各項服務畢竟沒有什麼技術含量,都是些最基礎基本的體力勞動。供電供水的直管到戶,供暖也是業主和熱力公司直接對接,小區的換熱站由熱力公司管理,高層的二次供水也開始由二次供水辦直接管理,社區的安保有了社區警衛室,你看看物業還有什麼要管的,停車可以裝設智能的停車管理系統。物業的出現是政府部門的懶政造成的,現在的基層社區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很多,暫時很多問題還是需要物業對接,必須有人牽頭去處理事情,比如小區垃圾清運,電梯的維護保養的監督和管理,需要房管部門和質量監督局的更多作為。在這個過渡期內物業還是有需求的


如流水兮逝如風


昨天還真遇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陪朋友去龍洲灣旭輝接車位,產權式。售樓處開了個條子,然後到旭輝物業(開發商自辦)去接著辦理手續。物業前臺給了一份“車位租賃合同”,一看合同標題明顯感覺不對。再往下看,內容顯示為“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位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這下朋友可不幹了,問物業公司前臺,明明是我自己買的車位,怎麼變成租賃你們的車位了?前臺支支吾吾,說我們都是這個統一合同。朋友說這樣吧,你問下你們領導,兩個問題:一是這個合同違背事實,肯定不能籤,請公司給個說法;二是物業管理費到底什麼時候開始交,如果像你說的是從售樓部那裡交完錢開始交,完全可以,但是你們物管公司這幾個月來把我的車位用於了出租(我自己前幾天停車都交了停車費的),你們得把出租收取的錢給我,因為車位是我花錢買的。前臺當即給領導打了電話,轉述了兩個問題,然後說領導也說不清,叫朋友下次去找領導當面談。沒辦法,朋友只好離開。事後我就在想,朋友遇到的這兩個問題並不複雜,物管公司是真不懂法規還是裝瘋賣傻,肯定是犯了低級錯誤啊,難道真是物管公司把自己當上帝當老闆優越慣了,不習慣不適應自己的服務職能職責定位嗎?


招商先招人


我提醒您一下,交物業費的不止您一家,所有的業主都在交物業費。按你的說法,所有的業主都是老闆,那麼當兩個老闆的要求起衝突的時候,物業聽誰的?即使是絕大多數的業主都一致的要求,有時候物業也不能聽,我就知道有個別墅區,大多數業主都在搭建,物業一開始還阻止,但架不住業主們能量太大,打罵保安,高層施壓,各種手段,最後物業也就放棄了,導致搭建愈演愈烈。後來被旁邊的小區投訴了,政府介入,要強拆。業主又開始嗎物業,要你們有啥用?為什麼一開始不阻止我們搭建?另外,你能否列舉一下,業主都有哪些事情要聽從物業的管理?物業的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我們這裡討論的是正常的物業管理,頭條裡那些奇葩物業就不在這裡討論了。我要說的是,物業的正常管理是必須的,你之所以嫌物業管了你,那你肯定是有些地方做的妨礙了其他業主。或者違背了國家的相關規定。說到國家,其實你的命題可以稍微擴大一下範圍,政府是我們每個老百姓繳稅供養的對吧?可是我們要不要聽從政府的管理呢?


robin7831


現在的物業已經背離了那種為人民服務,為業主服務的觀念了。好像他們才是真正的房子的主人。隨便定一個價格就該收費,各種廣告的收入歸他們,各種收益是他們的,但為這個業主服務的事情是非常少。然後丟了東西也不陪監控,經常也是不管的。所以說業主跟物業的矛盾會越來越嚴重。如果真正一個好的物業能為居民服務,確實做到了以服務為本的話,我覺得物業收費是應該的。現在是收費一天他能來跟你要八回,但是一旦有問題,你找她八天找不到一個人,甚至於互相推諉。這也是造成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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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這個問題就要看你怎樣看待,很多物業在處理問題時都會根據實計情況進行調解性處理,原因是物業在一個小區它主要的職責就是服務與調解,你這個問題我與我朋友(做個物業)也成談起過,據他所說:大部分做物業管理的人要想在一個小區立穩腳首先就要做到換位思考與急業主所急,憂業主所憂,什麼事都要把最壞的情況先思考這樣才能往好的方向去處理,儘自己的最大努力讓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要落井下石,讓他們和睦相處,寧可自己做壞人也不能讓業主相互成仇人,因為他們要長期相處而我們只是短期交往,物業人好與壞只有讓他們自己來理解,一個好的小區在管理制度上都是會得到業主的認可這個制度本身就是業主自己協商出來的公約,作為小區的主人都是希望有一個良好制度,有一個能按制度管理的公司,依制度管人才會有一個美好的環境與秩序,在制度管理下如果業主自己不去尊守,不去維護,物業也不可能把小區建設維護好,何況物業沒有執法權,好的小區業主都會去聽物業並且維護尊重物業管理,差的小區都會讓物業聽業主的並且處處違難物業終究再好的物業也是一人難滿眾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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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物業與業主之間是最難公平解決的。

如:某業主家丟了東西怪物業安保不巡邏,門崗不查問。

1:安保有可能每棟每單元以底層跑到48層每家門口查一下嗎?就是查看了前腳走後腳小偷來怎辦?

然後扣個大帽子不勤快廵查,保安不負責憑什麼交費。

2:巡邏也是有固定時間的,比如一個白班巡邏三次,前面巡後面偷怎辦?

3:業主家電腦被盜從門衛出去,業主以門衛保安不查就發行拒交物業費,過幾天某業主拿彩電給鄉下老人,被門衛保安要求登記後放行,業主大罵保安是看門狗,並說我的小區出入自由,結果雙方大打出手。

該業主QQ業主群說保安拿鐵棍打人並上照,搞得全小區震撼,最後業主要業委會出面擺平物業。

業委會調取監控查看,先業主罵人再拿鐵棍打保安,保安奪鐵棍反擊,業委會則要求業主賠禮道歉,同時讓物業接受道歉也就算了。可惜業主拒不道歉而且煽風點火說業委會與物業同穿一條褲孑不幫業主說話要你業委會幹嗎?

最後物業把業主告了賠了幾千大洋。

現在是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不幫業主說話就被扣頂大帽,說同穿一條褲子互相勾結拿錢了拉等,搞得業委會,社區,派出所,政府很難處理。


黎氏碧珍


你家鄰居噪音擾民騷擾到你,業主將房屋群租影響你衛生,違章搭建影響你安全,消防通道堆物,亂停車堵住你車,這個時候你是不是希望物業幫你管別人的時候權利特別大?那被管的人是不是覺得物業是做服務的憑什麼管理?我給你普法:物業服務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業主大會制定得管理規約,如果業主違返了上述條例和規約,物業還就可以管,不管反而是失職。你發佈這種提問本身就是對市場經濟下社會進步的阻礙,不懷好意。


麒麟才子江湖朗中


這個問題很奇怪,業主是什麼事要聽物業的?物業是業主的物業,它是業主的居所。是物不是人。不能混餚概念提問題。業主日常生活的事多著呢,難道什麼事都跟物業服務公司商量,由物業服務公司拿主意?這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係也太和諧了。哪會有那麼多矛盾。利益和金錢是矛盾的交點。大家都要利益最大化,成了生死對頭,一方把物業服務公司當萬能鑰匙,什麼鎖都能開。一方把業主當搖錢樹,想起來就搖一搖。雙方誰聽誰的?誰都不聽。這個問題不存在。


楓葉zhouze


物業公司大部分都被黑惡勢力控制,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決定很難,首先是來自物業的威脅。其次就是各個部門都吃了物業的好處,處處給業主委員會設障礙,充當物業保護傘。業主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真正能為業主說話的部門太少了。都不想攤事。苦的最終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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