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染毒品的黑暗人生 固原籍男子毒品再犯獲刑五年

近日,原州區法院對一固原籍男子楊某販賣毒品案一審宣判,以其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這已是楊某第三次聽到法院對他做出的有罪判決,這其中的兩次犯罪都與他沾染的毒品有關。

2005年,當時28歲的楊某就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原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直到2010年執行期滿。刑滿後,不思悔改的楊某又於2013年因吸食毒品行為被公安機關做出拘留15日的治安處罰。2015年楊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8年4月,楊某再次伸出罪惡之手,通過手機微信轉賬多次收取他人支付的毒資,將毒品海洛因放在花園、樓道等處,讓吸毒人員拿走吸食。公安機關抓獲這些吸毒人員後,經現場檢測均含有海洛因成份。

法院認為,楊某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處徒刑。楊某多次販賣毒品,在本案中屬毒品再犯,且其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具有累犯情節,兩者均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楊某提出上訴,該案現移交固原市中級法院進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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