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男子在幫鄰居維修電路不幸觸電身亡,司法所協調獲賠30萬元

青縣男子在幫鄰居維修電路不幸觸電身亡,司法所協調獲賠30萬元

本報記者 唐慧 本報通訊員 盧麗麗

想起不幸身亡的兒子,青縣新興鎮的張某至今仍傷心不已。

原來,張某的兒子在幫鄰居孫某維修電路時,不幸觸電身亡。唯一的兒子不幸離世,張某一時難以接受這個現實。他認為鄰居孫某應承擔責任,但孫某卻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經過新興鎮司法所調解,孫某最終賠償張某30萬元。

幫助鄰居維修線路,小夥不幸觸電身亡

十多年前,青縣新興鎮的張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帶著幼小的兒子生活。父子倆依靠耕種幾畝田地為生。

這些年來,張某跟鄰居孫某關係不錯。

去年7月的一天,剛下過雨,孫某家的線路突然出現問題,家中電器無法正常使用。不知所措的孫某喊張某的兒子來幫忙查看。

張某20歲的兒子沒有猶豫,直接來到孫某家的院子裡,爬上梯子查看線路。他發現孫某家的線路存在接觸不良的情況。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接通線路時,不慎觸電,從梯子上摔了下來。孫某趕緊將他送到了附近的醫院。令人遺憾的是,他不幸身亡。

得知兒子觸電身亡的消息後,60多歲的張某一時難以接受,情緒非常激動,喊著要鄰居孫某為兒子的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要求鄰居擔責,雙方產生分歧

張某認為,兒子是在幫孫某家接電的過程中觸電身亡的,孫某理應賠償。

孫某認為,當初他要求張某的兒子幫忙查看線路的情況,張某的兒子可以選擇拒絕。張某的兒子自願幫忙,不慎觸電發生事故,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十幾年來,我和兒子相依為命。兒子去世了,我成了孤身一人。”張某難以接受現實,堅持要求孫某為兒子的事故承擔責任並賠償。

“我已經60多歲了,體弱多病,依靠幾畝田地維持生活。現在兒子死了,我的生活完全沒有了依靠。”張某說,他今後的生活和養老都無法保證,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過分。

孫某表示,張某的兒子觸電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賠償問題,雙方一直沒達成一致。張某將兒子的遺體一直停放在家中。

司法所幫忙調解,鄰居賠償30萬元

無奈之下,張某找到新興鎮司法所,向司法所求助。新興鎮司法所受理了案件。

瞭解了張某家和孫某家的情況後,新興鎮司法所所長程習文先做死者的父親張某的思想工作。他對張某兒子的意外死亡深表不幸和同情。同時,他表示,張某和孫某多年來交好,張某的兒子發生意外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通過一番勸解,張某激動地情緒漸漸平靜下來。

在程習文的勸說下,張某將兒子的遺體送到了殯儀館冷藏。

賠償問題成為整個案件調解的關鍵。程習文從兩家多年友好的關係和張某的實際家庭情況入手,對孫某進行勸解。他說,張某的兒子是幫孫某家維修電路才發生意外觸電身亡的,孫某理應為事故承擔責任。張某與兒子相依為命,兒子去世後,張某一人孤苦伶仃,老無所依,孫某對他賠償也是應該的。

經過程習文耐心溝通,雙方都冷靜了下來。程習文表示,他希望雙方當事人能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看待問題,儘快將問題解決。最終,孫某當場答應賠償張某養老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0萬元。為儘快讓兒子入土為安,張某也當場答應接受孫某的賠償條件。孫某還承擔了死者的冷藏費4000元。

程習文見張某失去獨子,且年老多病,又幫助張某申請了低保。他還聯繫新興鎮計調委,將張某納入失獨家庭名單,讓張某享受國家的優撫政策。

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當場履行了協議。

律師說法:張某應獲賠償

本期維權律師、河北東方偉業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學敏:鄰居孫某對死者父親張某進行賠償,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死亡的,賠償範圍為搶救治療產生的醫療費、喪葬費、置辦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死亡補償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死者的父親已經年過六旬,作為被撫養人,還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消費水平主張賠償生活費。此外,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此類案件還要考慮電線和電閘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是個人還是集體。如果電線和電閘的管理者是集體,使用人發現問題就應及時通知管理人維修。從這個層面看,如果是管理者在日常生活中對線路維護不當,直接致人受傷,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司法所對案件進行調解,成功化解了糾紛,還幫張某解決了養老問題,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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