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小偷也死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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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處於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如題所述,某車主的一輛機動車不行被盜,小偷在開車過程中也許因為興奮過度,一不小心就發生車禍,事故造成多人死傷,而小偷本人也一命嗚呼。那麼,應當由誰來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呢?

首先,車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雖然事故車輛為車主所有,但車主本人也是受害者,他本身也是盜竊案件的被害人。更何況,如今小偷異常猖獗,車輛防盜防不勝防,因此車輛被盜車主也沒有過錯。並且,車輛一旦被小偷盜走,那麼車主便不再是該車運行利益的控制者和運行過程的控制者,他根本無法控制車輛被偷走後的有關情況。所以,讓車主承擔責任過於苛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小偷作為實際的肇事人,應當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現在面臨的實際問題是,小偷已經一命嗚呼,所以只能用他的遺產賠償損失。如果他的遺產不足以賠償的,那麼死傷者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不得不說,小偷盜竊機動車後發生車禍,真的是一場難以想象的災難。


冰焰


我給大家簡單說下吧。首先可以確定車主本人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賠償的。車主需要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車主將車借給別人開車是,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的駕駛資格,沒有盡到審查義務,那麼車主就需要承擔責任,比如,車主明知道對方未取得駕駛資格(合法駕駛證),明知對方喝了酒等等情形,仍然將車借與別人開,這種情況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否則,一般是不要承擔責任的(極少數地區,可能司法環境有所差異,法官認定尺度有一定差異,但以上處理規則,基本一致),因此在機動車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顯然不是車主將機動車借給別人的情形,駕駛員也不是法律規定為車主允許的駕駛人,因此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我看評論區有些說如果事故前未及時掛失就要承擔,這個說法也有問題,是不是盜搶期間出的事故,交警會立案偵查,不是說你說是車盜竊了就是盜竊了,你沒提前掛失就認定你是借朋友在開,說話要經過腦子,不要想到啥一蹦就說出來了。

但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雖然車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到如果機動車購買了交強險,且駕駛人有責任,如果受害人未得到賠償,交強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賠償險的內(共12萬元)進行墊付,也就是向受害者賠償,然後保險公司再向駕駛人進行代位追償。

以上內容純手工輸入,往採納。


ヅ風葉ζ


車被小偷偷走,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小偷也死了,誰擔責?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車主在車子被盜後第一時間報警,能夠證明車子是被偷之後才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車主無需擔責。

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因此造成的責任應該有偷車的小偷承擔。不過,鑑於小偷已經在事故中死亡,只能讓其遺產繼承人承擔連帶責任。

很顯然,小偷及其家屬的賠償能力是有限的,對於死者和傷者的賠償恐怕很難落實。這就得找車輛的保險公司了,保險公司需要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等保險公司墊付了,保險公司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小偷及其遺產繼承人)追償。

被盜搶的車輛在被盜搶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如車輛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被盜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發生在交強險過渡期內的,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強制責任可適用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故保險公司應在盜搶車輛的合法車主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承擔責任。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發生這樣的事故,一般醫院都會開通綠色通道以救人為主,相應花費會由專項資金彌補。

不過,之前的確有過類似的案例,且判罰結果也引發了爭議。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車主在車輛交強險到期之後沒有續保,而事故發生時正在保險逾期之後。因此,判罰車主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當然感覺很冤枉了,因為那輛車他們是打算賣出去的,所以沒有接著續保,自己的汽車被盜了,小偷開車撞死了人,最終原車主還需要擔責,的確讓人想不通。


夜雨如書


小偷特別多,尤其在今年!昨天剛回答完一個“偷車賊,在偷盜充電中的新能源汽車時觸電身亡”的問題,今天又是一起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自己和路人雙雙殞命的案例。棟哥不禁在想,到底是社會治安有漏洞,還是這個別的“老鼠屎”在害人害己?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來看,如果單問這樣一起交通事故如何處理,那麼就得撇開小偷偷車得事實,至於怎麼處理,棟哥是這麼認為的:

可以肯定的是,這起交通事故與車主沒有關聯,小偷才是肇事者

昨天的問題中“小偷在偷車時,因為車主擅自接取外電充電,同時由於物業失職導致電線年久失修,最終小偷被電死,而車主和物業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況且小偷偷盜車輛的行為尚屬未遂”。而這起偷盜案件中,小偷的偷盜已成既成事實,也就是說自小偷將車子偷走開到路上後,由車輛駕駛造成的一切後果,都應由小偷自行承擔,而車主無需為交通事故負責。

同樣,相關的賠償也與車主無關,而車主還要自行承擔車輛維修費用

同理,既然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在責任劃分上就於車主無關,那麼對於被害人和小偷的死亡賠償,也自然與車主沒有關聯,換言之,車主對於小偷造成的這起事故,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反之,自己車輛的損失還需自己出錢維修,若是碰撞嚴重,就算報廢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再因車輛歸屬權進行賠償的話,還讓不讓人活了?

如果小偷偷車時因車輛性能,導致自己和路人死亡的,車主要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我是說如果,小偷是在偷盜車輛的過程中,因為車輛的性能和車主設定的防盜機關,導致的小偷和路人死亡的。那麼無疑車主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兩個被害者的經濟賠償,車主也跑不掉了,否則“過失致人死亡罪”有可能落到頭上。什麼年代了,還在偷車?在悟空問答上回答幾道問題,也能吃頓飽飯啊,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棟哥遊記


根據問題所述情況,小偷有可能涉嫌盜竊罪及交通肇事罪,但是因為其已經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以對其刑事追責也就不存在。

當然,刑事責任問題因主體死亡不存在,但是民事賠償責任並不當然不用承擔,還是有可能存在。

1、保險賠償。

因為小偷屬於盜竊車輛並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理賠?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大多數的法院判決來看,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部分不予賠償。並且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肇事者追償。

2、肇事者遺產賠償。

這種情況,雖然不太可能存在。因為既然行為人都需要實施盜竊行為,估計也沒有什麼財產可以用來清償債務。但是,若小偷有留下遺產,該遺產是應當用於清償其債務。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話,也應當繼承其債務,但債務範圍以繼承的遺產為限。


葉律師


當然車主沒責任了。

只要是車鑰匙什麼的都在車主手裡,車上也沒有車鑰匙,那就可以說明就是小偷偷走的。而且小偷開車出了事故,而且撞死撞傷多人,最後小偷也死了。在這樣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情況下,肯定警察是必須到場的,警察到場後就會判斷情況和責任的。肯定是小偷負全責的,小偷死了,也是小偷必須為交通事故負全責的。

這裡面有個關鍵點,車主必須證明車是被小偷偷走的,如果證明了這點,毫無疑問這個事故是跟車主就沒有多大關係了,但是這樣,車主損失也是挺大的。畢竟車被撞的七零八落的,肯定是受損嚴重了。

如果車主在出事故前已經發現車被盜了,已經到派出所報案了。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肯定是容易證明車就是被盜的了。如果是發生事故時,車主還沒有發現車輛被盜,那麼估計還會被警察叫到車輛事故現場的,肯定是需要到事故現場處理一下的,而且到達現場後車主一定要跟警察說明自己的車是確實被盜的情況的。這個事情有利於警察處理事故時做責任劃分的。

如果是跟警察說清楚了,警察肯定會確認是小偷自己偷了車,然後在逃跑途中出了重大交通事故,然後由小偷自己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果是判斷小偷是全責,那麼小偷不僅要賠償被撞的所有人的損失,還要賠償你的車損等損失的。一般警察都會這樣判定的。

當然了小偷已經死了,這就是說責任人已經死亡。如果小偷名下有房產和存款,這就是小偷的遺產了。還有就是看小偷是否買了保險。如果是買了保險可以先從保險賠付中進行賠償,如果是不夠的話,那麼可以從小偷遺產裡面進行賠付的。

綜上所述,這樣的小偷確實太可恨了。既然出事故了,當然是小偷負有全責,跟車主沒有關係的,車主更不需要賠償的。小偷必須賠付所有的被撞的人的損失,包括被偷的車輛損失。如果小偷買的有保險的話,可以先從保險裡面出,如果沒有保險或者保險不夠的話,那就從小偷的遺產裡面出。


睿思天下


這種情況,如果要起訴的話,肯定只能起訴小偷家人進行賠償,至少,車主是不需要賠償的。

有的人會說,車是你的,造成交通事故,車主必然要承擔責任,問題是,這個車不是車主借出去的,而是小偷偷的,跟車主沒有關係,也不是車主主觀意念造成車被小偷偷走。

如果你是被撞的家屬,只能認倒黴,實話說,你起訴小偷的家屬,也不一定能夠獲得賠償,好多案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喪生,那麼,這個案子也就終結,包括他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也隨之終結,被害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只能認倒黴,誰讓你遇到這種幾率非常小的事情呢。

不過,這裡還得有一個概念是,車主明知道自己的車被盜,卻不報警,也沒有及時去查詢車輛用去幹嘛了,他應該知道,車輛被盜後,會出現車輛事故導,車主有責任及時報警把車追回來,至於公安部門是否盡責去查追,那就是公安部門的事情了。

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此類事件可能同樣會發生,如有人從店裡搶走、偷走菜刀去砍人,又或者,有人跳樓,把下面的路人、車輛等砸傷、砸毀或者砸死,遇到這種情況,“肇事者”已經死亡,是沒法承擔責任的。

但其家屬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向其家屬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或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至於賠償多少,也看具體情況而定。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知道我們的好朋友為什麼這麼恨小偷,不是小偷兒上人家偷魚被電死了,再不就是小偷到人家屋裡偷東西被發現跳樓摔死了。反正有關小偷的事情不斷的被提出來,死了怎麼辦?到底陪不陪。其實我可以肯定的講,面對著行兇作惡的盜竊分子。無論他們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都得自行承擔,無論他們出現了什麼意外,都是自己必然的結果和被害者又有什麼關係?大家一定不要聯想他來了我的家發生了意外的話,我就得承擔責任。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也弘揚正能量,也是向著那些與邪惡現象作鬥爭的見義勇為的人。前幾天的新聞報告不還介紹說一個保安在鄰居家的女孩兒受到性騷擾的時候上去一飛腳,造成人家重傷。最後竟然被這個性騷擾的人報警抓進了監獄,最後在弘揚正能量的主旋律下,這個男孩兒被保釋出來,最後在法院的公正宣判下獲得正當防衛無過錯。這讓我們看出了我們國家的法律還是公正嚴明的,還是對那些敢於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人加以保護的。所以我說我們面對著小偷的盜竊,我們如果置之不管的話,那麼社會風氣將會是怎麼樣呢?這次小偷偷了人家的車,倉皇的逃到公路上的時候竟然創死了人還創傷了很多人,造成這樣的後果,必然是要受到公安機關的是這公正審判。而且這件事情與車主沒有任何關係,人家的車被偷完全是被害者,我想公正的力量是會站在這個人的旁邊。最終小偷兒自己的死以及造成人員的傷亡,這都是他造成的,與這個丟車的人沒有任何關係,所以說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伊春美食美客


某人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小偷也死了,怎麼處理?既然撞死撞傷多人,那死傷者的損失那是一定要有人來賠償的,那應該由誰來賠償?

首先說車主,你需要證明你的車確實是被偷了,而不是為了推卸責任把那位死去的朋友說成是小偷,比如車被偷後第一時間報警,以及親戚朋友證明證言對方確實是小偷等證據,那作為車主的你那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畢竟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其次那就是死亡的小偷了,民警會找到小偷家屬,讓其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並且讓對方承擔起所有事故中死傷者的賠償,以及車主車的損壞賠償,這樣算下來應該會是一大筆錢,估計小偷家屬也沒有全部能力償還,但能賠一點是一點,總比沒有好。

最後做出賠償的那就是保險公司了,但好像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保險公司對於理賠車輛事故都會有幾百種拒賠理由,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去問度娘。


詩詞公寓


法海一粟認為,根據題目所給定的事實,本案中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可分為:1、本方,包括車主、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小偷的法定繼承人。2、對方,包括對方車主、對方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

1、本案中的權利主體。鑑於本次事故中死傷多人,包括偷車的小偷也死了。因此,在法律上,其權利主體包括:

(1)死者的近親屬。如果有人死亡的話,則他們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屬於賠償權利主體。這裡的死者近親屬,也包括小偷的法定繼承人。其實,小偷的法定繼承人既是賠償權利主體(如果小偷不是全部責任的話),也是賠償義務主體(如果小偷承擔事故責任的話)。

(2)傷者本人。

2、本案中的賠償義務主體,即法律責任主體。鑑於題目約定的基本事實是,小偷盜竊後在開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多人死傷的事故,因此,其法律責任主體包括:

(1)本方及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這是因為,無論本方車輛是否承擔事故責任,依法都屬於賠償義務主體,不過是賠償的額度有多有少。

(2)對方車輛的車主。無論對方車輛是否承擔事故責任,其車主都應當成為本案被告,區別在於,如果有責任,其承擔的賠償責任就大一些,如果無責任,則將車主列為被告的目的是為了將其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本方車主不是被告。因為,涉案車輛系被盜車輛。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此時,應當由盜竊者承擔責任。除非車主對此存在過錯。

(3)小偷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小偷在事故中承擔責任的話,則其法定繼承人應當成為本案被告,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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