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半路夫妻(都有孩子),如果在百年之後,是和原配葬在一起還是和現任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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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事情會因兩方或三方子女的不統一意見覆雜化。

事情有兩好辦一個難辦。

一、再婚的雙方都是喪偶 ,再婚後無子女,這個好辦,各自與各自的原配合葬一起,這是風俗和感情均能接受的:

二、男人喪偶,再婚的女方為初婚,前後都有孩子也好辦,一墓三穴 一男兩女,風俗及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從感情均能夠接納這種安排;

三、難度較大的是雙方均經歷初婚+再婚,由此可能產生的二三撥孩子,同父同母、異父同母,同父異母,異父異母四種關係的“兄弟姐妹”,自己的生父生母活著不能共渡百年,而爭取死後的他們共同萬年。

我的看法是根據不同實際情況制定政策和策略。,

政策:離婚的不合葬;喪偶的與後來配偶合葬為主,與原先配偶為次;可以同墓一男兩女,禁止同墓兩男一女;

策略:再婚前的約定,逝者的遺願 ,眾子女協商三結合。


泰山木32140178


我們家目前就面臨這種情況。

我婆婆剛退休沒多久就去世了,公公幾個月之後就再婚了,拿著婆婆的死亡證明去結的婚,再婚的時候也沒有知會我老公和老公的哥哥。(兩人均已成年)

公公再婚的對象是他出軌多年在外養的小三,用現在的說法叫做熬死了原配,小三終於上位。

我老公三歲的時候公公就和單位的會計出軌了,三十多年女方一直跟著他,但我公公也不跟婆婆離婚,因為三方都是國企單位員工,我公公和婆婆分別是兩家國企的領導,八十年代初離婚對仕途有很大影響,所以他們就這樣家外有家生活著。公公對於兩個兒子從不過問,我婆婆一個人含辛茹苦撫養兩個兒子長大成人,心裡的苦悶也無人訴說,所以積勞成疾鬱鬱而終。而公公整日不著家,工資也不拿回家,我老公說從小到大他爸爸沒給他買過一件衣服,整天和小三在外風流快活,但他們沒有孩子,因為年輕時不敢生,怕人舉報,年紀大了敢生又生不了了。

婆婆去世十年了,去年公公患上了輕微的阿爾茲海默症。記憶力不太好,但基本生活可以自理。這個時候小三就開始作了,把我們兩家叫到一起開會,說要跟公公離婚。提出以下幾點:

一.她家裡人(哥哥弟弟侄子等)不同意她和我公公在一起,怕今後她去世了我們兄弟兩個和他們家爭財產

二.我公公去世要和我婆婆合葬,她現在還照顧我公公覺得沒意思

三、現在請保姆吃藥住院,我公公的退休工資所剩不多了,我們兩家不出錢

四、風流瀟灑一輩子了,我公公現在生病把她套牢了,她不能說走就走出去旅行了。

其他的都好解決,立遺囑、公正、每個月出錢補貼他們、實在不行送福利院(因為公公輕微老年痴呆,正常養老機構是不收的,怕走失出意外承擔不起責任,福利院需要排隊,上次去打聽了一下,大概排到了兩年以後)。唯獨第二條解決不了,我婆婆去世時沒離婚,她就是原配,買墓地的時候買的就是雙人墓,我公公的名字早已刻在了墓碑上。有人提議實在不行三人合葬,我老公一句話就給我頂了回來,我媽在世的時候被他們折磨三十年,去世了還不讓她安寧,繼續讓他倆去折騰?

作為兒子我老公和他哥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可以理解的,誰不心疼自己的媽媽?

我婆婆臨死的時候告訴兩個兒子,公公現在老了,讓他們不要記恨我公公,對他好一點,所以我婆婆這麼多年假裝堅強,嘴上不說但她對我公公還是有感情,心裡是放不下的。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均喪偶並育有子女,百年之後應該各自與原配合葬。

2.雙方均離異,法律上已無法定夫妻關係,百年以後兩人合葬。

3.一方喪偶、一方離異,離異方與原配已無法定夫妻關係,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可以三人合葬。(據聽說三人合葬只能一男兩女、不可以一女兩男)

像我們家這種情況屬於特殊情況,作為兒媳婦不便多嘴,還是尊重我老公和他哥哥的意見!


億騫麻麻


我小姑姑因為夫妻吵架最後服毒自盡留下一歲表哥二歲表姐!第二年姑父娶了個老婆!表哥表姐奶奶和叔叔他們帶大的!後媽好不好我作為晚輩就不評論了!我小姑姑之前是一個人的墓地!去年小姑父去世了!然後他們那邊最後決定以後三個人葬一起!姑父在中間兩任妻子一左一走!只聽大人說最後我小姑姑變成小的了,具體哪邊是小我也不懂!他們家人商量好了我們外人也不好多嘴!反正我是挺難理解的!這麼多年都一個人了也不在乎以後是不是一個人葬在一個地方吧!


天使之戀丹妮


這個問題對我來說確實有點難度,因為再婚家庭的情況一般都比較複雜,比如幾十年前我與原配經過幾年的爭吵之後,最終的結果只能是分道揚鑣了。而後來的繼配又因病去世了,現在的配偶則是續配。如此一來就面臨著將來與誰合葬的難題,如果與原配在一起的話,那不僅是我最為反感的,而且假如真有什麼靈魂的話,那麼即便死後我的靈魂也將無法安寧,而這繼配與續配在與我結合之前,又都有著各自的亡夫,這樣一來,不僅使我無法與其中的任何一個合葬在一起,而且她們的子女們也不方便那樣做,所以最終我只能把自己的遺體捐獻給醫學院,讓醫科生們練刀去了,因為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它的辦法了,好在我還是個無神論者,否則試想若干年後,我只能做一個孤魂野鬼,在荒蕪的墓園中,在沒有人陪伴的情況下,默默地度過一個又一個悽慘、孤寂而又寒冷的漫漫長夜了。如果在舊社會的話,也許還能好些,因為在舊社會那種男尊女卑的狀況下,哪怕是在另一個世界裡,男人也會比女人略好一些,比如魯迅在《祝福》中描述的祥林嫂就是例證,由於再嫁的原因,祥林嫂不僅經常遭到眾人的嫌棄與白眼,而且將來死後也會面臨著許多麻煩,於是柳媽就開導她說,你當初還不如一下撞死算了,你想想,將來你到陰司去,你那兩個死鬼男人都要爭你,你跟誰去?閻羅王也沒辦法,只好把你鋸開,去分給那兩個死鬼男人,祥林嫂聽罷,臉上的神情便有些惶恐不安,於是柳媽又建議她到村子西面的土地廟去捐一條門檻來贖罪。於是祥林嫂便把她在魯四老爺家數年來做傭工所掙下的錢,全部換算成十四塊鷹洋,到土地廟去捐了一條門檻,以便讓千人踏,萬人跨來贖去這一女嫁二夫的罪過。不過仔細想想這事,古人也真能胡扯,倘若把一個完整的人體,從中間縱向的鋸開,然後一分為二,那麼內臟又將如何處理呢?即便像豬肉那樣處理得乾乾淨淨了,並且在雪白的臀部蓋上藍色的三角形檢疫印章,可那倆個死鬼男人整天各自守著半片豬肉似的半個女人,又會有什麼意義呢?


FUXI羲裔


這個看二婚的媳婦是什麼樣的人品吧!人品不好,全村罵的二婚媳婦會得不到當地的葬禮,因為全村不答應。

我的後媽就是一個例子,我見她應該不超過五次,沒有討厭她,也沒有喜歡她。因為她沒有對我怎麼樣,我們都長大了,她也不敢對我怎麼樣。反而跟我爸沒話說,我也兩年沒給過他電話了。

我小姑子和奶奶都討厭後媽,因為有了後媽我爸連我奶奶都不要了,還有村裡人都不歡迎她,他們發話,如果我後媽死了,別想葬在這個村裡。只是聽說她不會做人,惹是生非。我只是聽聽,但我不管他們的事,由他怎麼樣。

我爸有交代,他死後,他葬中間,一邊我媽,一邊後媽。我說你想多了,你死後輪得到你說話嗎?😄😄

有些人就是愛找茬,後媽太善良無緣無故被村裡人罵??還是你們就是後媽維護自己??

輪不到小姑討厭?後媽太善良無緣無故被小姑欺負??

我沒見過她幾次面,沒有和後媽相處過,沒有討厭她,也沒有喜歡她。有些人非要說我對後媽怎麼樣??這些人是不是有精神病找茬??

我說了很清楚,我只是聽村裡人說後媽怎麼樣,聽奶奶說,聽小姑說,聽親戚說。沒人說給我聽,我什麼也不知道。況且她也沒對我怎麼樣?我討厭後媽什麼呢?是我爸要娶她的,關後媽什麼事呢?

為什麼只討厭我爸?你們有經歷過我們的經歷?有了解過我的家事嗎?你知道我爸怎麼對我媽的嗎?你知道我爸怎麼對我們兄弟姐妹的嗎?

什麼叫冷漠無情?你媽病的時候,你爸一毛不拔不給你媽治療,不照顧你媽,天天去賭博,這叫有情有義??你爸吃喝嫖賭,賭輸對你們兄弟姐妹拳打腳踢,這叫有情有義??你沒有經歷過別人的經歷可以隨便妄自評論??說明你們是二奶,也是吃喝嫖賭暴力的不孝之子。


3靜思己過3


這種情況是很多見的,因為喪偶再婚,百年之後到底和誰葬在一起,由於男女的不同,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一般女方百年之後,是會和再婚的丈夫葬在一起的,但是有些兒女會固執的認為應該自己的親生母親應該和自己的親生父親葬在一起,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多見的。

男方百年之後,大多是和原配葬在一起,但是很多家庭都很注重祖墳的概念,有一墓三穴的情況,就是說丈夫和兩個妻子葬在了一起,這一般都出自大戶人家。也是比較常見的。

料理後事,一般都是根據老人的醫囑,尊重他們的意見,讓逝去的如願為宗旨。有些老人沒有遺囑,那麼兒女們就會根據情況,根據情感合理的安排如何下葬。


我是焱垚


說說我家的事,我媽年輕時不顧家人的反對執意嫁給我爸(當時他患肺結核病是治不好的)生下我(女)和姐,在我七十天時我爸病逝了,他們在一起生活最多三、四年吧。二年後我媽改嫁生了一個妹妹,繼父是離異的,與前妻育有三個兒子。組成新家庭後的二十幾年裡,他們感情一直很好,八十年代末繼父病逝,當時媽媽還不到五十歲這麼多年她都一個人生活,現在媽媽歲數大了交待後事願意和繼父葬在一起,繼父的三個兒子沒意見,可我姐堅決不同意媽媽與繼父合葬,想著在媽媽百年後與我爸(原配)合葬。現在我媽和我姐為這事幾乎翻臉,我的意思是尊重媽媽隨活人心願,可我姐說我和她不一條心,請問各位網友你們是什麼意見呢?


淡定從容007


陽世沒遭完的罪,難道陰間還要再受一茬?

和誰葬在一起,就像和誰一起過日子一樣,得看本人的意願,更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兒女們就別摻乎了。雖說是爸媽,可鬧離婚時咋就不考慮孩子的感受,現在入土為安了,反倒讓子女再為難一次,何必呢!

生活君乾貨建議:

1.

原配夫婦,自然合葬,天經地義。

2.

半路離婚,牽扯到四個人,如果能達成一致,各自配對,子女也別反對!

3.

如果有過世早的,後成家,只有三人,可以同時合葬。

4.

如果都是離異再婚,而且各自都有孩子,並且又生了孩子,還是合葬一起,不然現在的孩子太可憐了,爸和媽都不是自己的了!

5.

其實想開了,各埋各的,也落得乾淨。

6.

以後也許想埋到一起都困難,比如一個在國內,一個隨子女去國外,想合葬真有點難。

7.

對於多次結婚,多個孩子,你想埋在一起,都不可能!

8.

如果真想開了,大不了一家一把骨灰,分了也算還了人情。

我是生活君,關注:生活對我說!


生活對我說


夫妻離婚後,各自都有自己的孩子,第一種情況是二婚後如果又有共同的孩子並且感情很好,將來二婚的彼此可能會葬在一起,其它各種情況幾乎都沒有百年後葬在一起的可能!比如二婚後有自己的孩子,感情不好;比如二婚後沒有彼此共同的孩子,大都到老後一方身體不好經濟條件不能滿足治療費用都會出問題,特別是男性一方。

我有個朋友,他的父母在他們很小的時候離婚,後來彼此又分別各自成立了家庭,後來也都沒有再生小孩,到老年後又都分別離婚了。二婚的男女,特別是沒有共同孩子的,雙方大都會防著對方,內心是隔層無形的牆的,年輕時可以滿足彼此的激情,當年老一方成為對方嚴重負擔時,大都期望對方的子女承擔責任!最關鍵的是,法律支持這樣的訴求。


爵爺——慎獨


既然說到與原配還是現任合葬,那麼可以肯定原配已是單身而逝,那麼,我們這邊的規矩(根據道士的道家理論)是可以三人同葬一墳,但其中還有分別,如果是一妻兩夫,那麼,妻在中間,前夫在妻上首,繼夫在下首。如果是一夫兩妻,那麼,夫在上首,原配中間,後妻在原配下首,三人之間用木板作橋連起來。當然也有例外,就是原配妻無出,後妻有子女,那麼,無人干涉,原配出局,丈夫與後妻同墳。還有就是丈夫有遺言要求單獨與哪一位同墳的,則尊守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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