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分”被騙,怒舉報“黃牛”,交警齊拘3人

打擊買賣分違法犯罪行為,一直是我大隊工作裡的重中之重。4月8日,虎門交警大隊違法辦窗口接到一名來訪者舉報稱:在“賣駕駛證分”過程中被“黃牛”騙了。接報後,我大隊民警立即請示領導,固定證據,開展調查。為避免打草驚蛇,大隊民警一方面對來訪者梁某進行蒐證調查,另一方面順藤摸瓜找出幕後人物。

經虎門交警的緊密調查發現,來訪者梁某(即賣分人),四川人,46歲,現住東莞莞城區,他稱:某天在路邊看到有人派發買賣分小廣告卡片,他心想反正自己駕駛證的分還沒扣,賣給別人還可以賺錢,隨即就掃了卡片上的二維碼,添加了“黃牛”雷某為好友。

在聊天過程中,“黃牛”雷某承諾:駕駛證以每1分150元人民幣作交換,並約定4月8日到虎門交警大隊門口附近會面。當天下午15時許,到達現場後,賣分人梁某找到“黃牛”雷某,雷某稱交警大隊排隊辦業務人太多,而且有攝像頭,然後把賣分人梁某帶到虎門國際公館小區裡的自助終端機進行辦理交通違法記分。到達虎門國際公館小區好易終端機後,梁某為號牌為粵S9***1的小型轎車處理了2宗交通違法,共記了6分。在處理完違章後,“黃牛”雷某改口說每1分100元人民幣作交換,但梁某不同意,“黃牛”雷某則對梁某說這是違法的,錢也沒有給梁某,撒腿就跑。

8日下午15時40分,幫扣了分卻沒有收到錢的賣分人梁某心生怒氣,到虎門交警大隊違法辦窗口進行舉報,並將其舉報行為告知“黃牛”雷某。下午16時40分“黃牛”雷某得知梁某舉報了就心裡害怕,通過微信給賣分人梁某轉了950元,包括350元是對方的違法罰款,600元是梁某的賣分報酬。

虎門交警根據前期收集到的線索,通過走訪周邊、調取視頻監控,鎖定了“黃牛”雷某以及其同夥鄧某。

4月18日,我大隊發現“黃牛”雷某的同夥鄧某在交警大隊附近幫一名群眾處理違章,民警立即將其抓獲。經調查,18日,鄧某是受雷某的委託替一名群眾進行買賣分違法行為,深入調查發現:鄧某,湖南人,29歲,現住東莞虎門鎮,其曾在2016年3月因買賣駕駛證分被厚街交警大隊行政拘留十天。鄧某稱:每月能賺取中介費3000元-4000元左右為報酬,並且手機微信上有多個收駕駛證分代辦交通違章的業務群、轉賬記錄、在街上張貼收駕駛證分的聊天記錄等。

4月19日,得知鄧某被抓的雷某,逼於壓力到虎門交警大隊自首。經調查:雷某,湖北人,34歲,現住東莞虎門鎮,對於買賣駕駛證分從中收取中介費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條第二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決給予 “黃牛”雷某、鄧某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0日、對“賣分人”梁某決定給予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

“賣分”被騙,怒舉報“黃牛”,交警齊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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