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峰市寧城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金塊鏈智能合約證券”傳銷組織案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批准逮捕。
(網絡圖)
經查,2017年6月底,山東省棗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工作中發現,當地多人加入名為“金塊鏈智能合約證券”的平臺。該平臺以發展人頭、繳納會員費、高額返利等方式非法牟利,在全國發展註冊會員8萬餘人,會員涉及河南省、陝西省、浙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涉案金額15億餘元。
犯罪嫌疑人馬某某2016年12月份開始參與金塊鏈智能合約證券傳銷活動,2017年4月份,馬某某在赤峰市寧城縣天義鎮租用大廳成立工作室,成為寧城地區負責人,並升為公司三星級董事。馬某某成立工作室後,在赤峰市寧城地區發展下線300餘人,投資金額200餘萬元,非法獲利100餘萬元。
其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閱讀更多 王老先生a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