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发文: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中小学生和考试分数说再见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

减负措施的通知

教基〔2018〕26号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采取等级评价方式。终于,中小学生和考试分数说再见。

九部委联合发文: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中小学生和考试分数说再见

1、严格确定考试内容

“减负三十条”第七条规定: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课程标准是什么?也许很多人感到陌生。课程标准简称课标,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新一轮课程改革将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今后中小学的考试,内容范围、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得出现偏怪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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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

过去,对学生所学科目学习成绩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教师批改作业的打分习惯为:100、95、90、85、80……中间喜欢间隔五分。然而考试评分就相当严格细致,一般精确到0.5分,有时甚至还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半分压倒英雄汉”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后,对学生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按分数区间从高到低,划定A、B、C、D 几个等级,或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几个等级。“唯分数论”将不再受到推崇。

九部委联合发文: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中小学生和考试分数说再见

3、严禁公布考试成绩

以前,每次考试结束,老师一般都会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课堂上公布考试分数。并且根据考试分数,适时对学生进行点评:或赞美,或批评;或鼓励,或挖苦。成绩优异者荣耀无比、光彩照人;成绩低下者羞愧难当、无地自容。现在“减负三十条”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九部委联合发文: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中小学生和考试分数说再见

4、严禁公布考试排名

以前,期中和期末考试结束,都会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全班排名、全校排名、甚至全区排名、全县排名……在激励优生你追我赶、奋勇拼搏的同时,也使差生倍受打击、迷失自我。现在,“减负三十条”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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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应试教育”的目标导向是“教师为应试而教,学生为应试而学”。考试分数是学校的牌子,是老师的面子,是学生的命根子。现在,教育评价的指挥棒发生偏转,对学生考试成绩的评价,要求符合素质教育导向: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单纯地在考试分数方面毫厘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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