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民生】慧眼识“套路”,贷款多走心!

【法系民生】慧眼识“套路”,贷款多走心!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首次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要求严惩“套路贷”犯罪。

《意见》对“套路贷”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受害者们走过最冤枉的路可能就是不法分子的恶套路!一旦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你就会明白什么叫“成年人的崩溃都是从借钱开始的”……

【法系民生】慧眼识“套路”,贷款多走心!

所谓死套路易躲,活套路难防,连“套路贷”都在换着法儿的骗你,广大市民朋友们有什么理由不努力防范!今天我们就来好好梳理下套路贷的套路,让大家都擦亮防骗的慧眼!

【法系民生】慧眼识“套路”,贷款多走心!

套路一:骗取违约金

此类犯罪分子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还款期临近时故意消失,这难道是犯罪分子做慈善?老铁们别傻了,这就是恶意制造逾期违约金,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该套路打着“无抵押、不看征信、当天放款”的幌子,一旦急用钱上钩,就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套路二:收保证金、手续费

该套路多发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小额贷款公司。犯罪分子会要求被害人提供正常贷款所需的身份证、房产证、征信报告等进件材料,假装将其交给公司内部审核员审核,借故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等。若被害人不愿支付,犯罪分子可能与审核员串通,故意留下“贷款审核”污点,影响被害人借款。该套路隐蔽性强,受害人往往无法拿到证据起诉犯罪分子。

套路三:签订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上的借款金额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犯罪分子先忽悠被害人签阴阳合同,随后再演一出实际取得合同借款的戏。借款到期后,犯罪分子当然是拿着合同找被害人要本金和利息!该套路狠就狠在披着合法的外衣行苟且之事,此时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害人不利,打官司自然有苦说不出。

套路四:

迫使受害人平账

此类犯罪分子放长线钓大鱼,惦记的都是有房产的老铁,在被害人第一次成功借款后,以各种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时,再以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最终被害人借款总额高达房产价值一半时,骗取被害人房产。该套路细思极恐,辛辛苦苦几十年,套路盯上回解放前。

套路五:软硬兼施“索债”

被害人落入套路,犯罪分子便预谋着野蛮收网,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身边的人恶意“索债”。该套路可怕的是坑是为你挖的,你不跳也给你踹下去!你进去了就收网!

【法系民生】慧眼识“套路”,贷款多走心!

细数了几种典型的套路贷套路,小编忍不住还是想提醒大家:为了避开套路,请务必选择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目前,《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贷”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我们看到了政法机关“黑恶不除,绝不收兵”的决心,让我们也擦亮双眼,捂紧钱包,谨防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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