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修訂學前教育家庭困難兒童資助辦法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張麗亞)日前,昆明市教育體育局發佈公告,修訂了《昆明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管理辦法》。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

幼兒園於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受理兒童監護人提交的申請。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資助資金須按照審核通過名單分別於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補助資金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

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政策,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屬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批准隸屬市縣兩級政府管理,實施學前教育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班)等早期教育機構。

資助資金由中央、省級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予以保障,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在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指標適當向深度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

本辦法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5日發佈的《昆明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昆明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昆教[2012]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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