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生因鼻竇炎手術致智力障礙,家長醫院陷賠償僵局, 你怎麼看?

只為__的杜雯潔


這則新聞我前幾天已經看過,大致內容也有所瞭解,首先表示非常難過和痛心。

我們就事論事,當事醫院已經承認自己的問題,承擔了出事後的治療經費,這也是他應該做到的!現在問題的癥結是家長提出的賠償條件院方在法律框架內無法接受,“梅峰向武漢市第四醫院提出索賠方案:醫院應以實報實銷的方式,承擔梅文哲未來所有相關醫療費用;此外還應以武漢市平均工資的兩倍給予梅文哲生活保障,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為止。只是,“後期治療費用、後期生活保障”這兩個訴求,並不被醫院接受。

從醫院的角度來看,家屬提的要求屬於無限責任,從法律層面而言並沒有法理依據,院方很難接受也不可能接受。

因為患者目前還在治療狀態,雖然已經行了相關的醫療鑑定,但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對他的最終身體狀態下結論,也就是所有的賠償均基於患者最終的狀態:死亡/存活/殘疾或傷殘,在這種狀態下,我建議患者家屬還是繼續治療與此同時聘請律師,待病情穩定或治療終結後依法起訴,提出訴訟賠償。

說一說我聽聞的兩個相似病例:一位老年女性企業主在京城的某家著名三甲醫院行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在處理肺門活檢時造成大出血,窒息,最終缺血缺氧性腦病,植物狀態。患方要價1200w,醫院難以接受,反覆協商不成,難以達成共識,最終在法院的調節下,雙方各退一步,賠償總額為800w,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0w,患者回當地繼續治療,2年以後,若患者存活,醫院再支付200w,再過2年,若患者仍存活,則接著支付200w,以此類推支付,800w付清為止,若途中患者死亡,則賠償款按時間節點終止。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另一例是:中年男性,全麻下行頸椎間盤前入路手術,術後發生切口內血腫,當班醫生處置不當,血腫增大壓迫氣管造成窒息,後經積極搶救,但仍呈植物狀態,院方承認過失並承擔後期治療費用,患者也一度轉往北京某醫院治療植物狀態,無好轉後繼續返回科室治療,院方承擔所有醫藥費和護理費用,3年後患者多器官功能衰竭,肺部感染而死亡,醫院再一次性補償家屬一筆費用,家屬滿意。

針對樓主的這篇報道,我認為可以繼續在第四人民醫院治療,醫院要拿出誠意免除後期醫療費並出於人道主義支付護理人員費用,待患者狀態穩定後家屬再提出具體賠償事情。

<strong><strong><strong>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