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1、应收款项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5,139,507.63元,其他应收款3,949,608.26元。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账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

本次核销存货21,446,727.53 元,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09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资产计提坏账损失,并于2009年3月17日完成对外公告(临 2009—06 号)。

湖南金农已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对上述历史遗留已计提坏账的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核销不会影响公司本年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资产,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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