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的股東國有股權整體劃轉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弘控股或公司)於 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的股東國有股權整體劃轉的提示性公告》,根據廣東省政府相關會議決定,將廣東省商貿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貿控股集團)所持廣東省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弘資產)51%國有股權整體劃轉給廣東省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版集團)。[詳見公司2019年2月13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編號:2019-04]。

2019年3月5日,商貿控股集團與出版集團簽訂了《關於廣東省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51%國有股權劃轉協議》[詳見公司2019年3月6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編號:2019-09]。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團通知,由於廣弘資產系廣弘控股持股超過30%的控股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次廣弘資產51%國有股權劃轉將觸發出版集團對廣弘控股的要約收購義務,出版集團將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詳見公司2019年3月8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編號:2019-10]。

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團通知,出版集團已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並於4月8日前往中國證監會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出版集團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關於廣東省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豁免要約收購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饋意見回覆》。[詳見公司2019年4月11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編號:2019-19]

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團通知,通知稱:出版集團於2019 年 4月 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豁免廣東省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義務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731號),主要內容為:“一、核准豁免出版集團因國有資產行政劃轉而控制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2,018,687股股份,約佔該公司總股本的53.44%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 出版集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 出版集團應當會同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 出版集團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本次廣弘資產51%國有股權劃轉相關方通知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廣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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