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在退休养老方面有什么法律依据维权?

幸运客至


从目前原民办教师退休养老方面的法律依据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原民办教师退休养老权益进行明确规定,按照目前教育实践来讲,原民办教师争取权益的唯一根据就是在1997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和2010年发布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等。

说到原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可能现在很多地区的原民办教师具有比较大的争议,很多原民办教师都在积极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期待着能享受更高水平的退休养老待遇。

如今原民办教师养老待遇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教龄补贴标准有待提高

各地虽然已经基本落实了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政策,但是教龄补贴的额度并不高,甚至可以说非常低。当下各地普遍实行的每年教龄补贴标准仅为8元、10元而已,这种补贴标准难以满足原民办教师的基本生活需要。将教龄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左右,或者采用广东省近来采用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补助金额,以此来给予原民办教师一定的物质层面保障。

医疗保险有待实现覆盖

如今多数原民办教师已经年近花甲,在即将退休的年龄附近,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显然已经与之前所有下降,面对生病的情境,多数原民办教师无法进行有效的医治,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看不起病,如今的看病贵同样困扰着原民办教师。当前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将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让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真正能给予其解决看病贵问题方面提供帮助。

原民办教师社会地位有待确认

虽然国家也曾下发过文件,对原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进行确定,将其等同于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但从目前的教育实践来看,原民办教师并没有享受到其真正的尊重,或者说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并没有将其纳入其中。强化对原民办教师历史功绩与对教育贡献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原民办教师的认知度与尊重度。

综合来讲,原民办教师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对国内农村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原民办教师的辛勤付出,也就不会有发展如此之快的农村教育,也就不会有如此多的农村孩子走入城市,有机会改变自己的人生命运。


东爱雨小公


虽说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产生的年代、基本定义是不同的。就是服务的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合同的,后者临时聘用的。更重要的是没有清退离岗的原民办教师就不会产生至今在岗的代课教师。但是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都是非在编临时任课人员。在退休养老方面同样适合于国家信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室2010年9月8日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

该文件指出“不管是国家承认的、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上备案的,还是计划外的民办教师,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都应该承认”。

国家三部委1988年教计字(100)号文件,“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善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的办法,是老弱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以上应该定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退养的法律依据。

因此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和各省政策性文件,应当给原民办教师补办退养手续,并发放退职金,即按公办教师每月平均工资除以他们的平均教龄,用乘以原民办教师本人的累计教龄也是合情合理的。


为生活而提神


原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在退休养老方面维权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的《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和中央对妥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文件,如[1988]教计字100号文件、教人[1992]41号文件、国办发[1997]32号文件、教人[2011]8号文件、中央[2016]42号督导函等等。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原民办代课教师应该享受“一补两保险"的待遇。

一、建议政府应该为辞退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在岗期间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持证民办教师教龄10年以上直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每月领取同等公办教师退休工资待遇,(持证民师是国家认可的、符合转正条件的在编合格教师,应该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 ( 2)代课教师教龄15年以上的按15年工龄办理退休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 教龄15年以下的应按企业单位标准补缴社保费至15年。1996年前教龄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起的教龄补缴社保应按个承担部分的8%计算,实际教龄不足15年下差的时间自己全额补缴,达到退休年龄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3)不愿交养老保险的,可享受教龄x200元作为退休养老金。

二、建议政府应该按现在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向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经补偿的地区,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1)十年以下教龄者,任教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十年以上教龄者,任教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单方强制辞退工龄十年以上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双倍赔偿(最高年限12年)。

2016年中央国务院出台42号督导函,就是要求各省政府落实2011.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让民代教师们和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让党的温暖阳光普照每一位民代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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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为中国的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付出青春,汗水。在农村教育最困难时,是他们顶起了教育的一片天,经常是早晨更早起,到地里忙完农活,不顾吃饭急匆匆的到学校上课,当时的工资少得可怜,一部分人离开了,另一部分人一直坚持教育岗位。只有他们才是教育的脊梁。我们这里大部分民办教师已经转正,成为正式的教师,很多教师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有一部分教师没有转正就是按教龄发生活补贴的比退休金要少,代课教师,只要从解放后参与工作的,做全面统计,按工作年限发补助,好像一年10元的标准,钱太少,算是给他们一个说法吧。


小学教育坚守者


当时县乡教育机构颁发的任职资格证,说明民办教师就是合法的教师,合法的教师就应该给他们一个合法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法律保护。


打天下抱不平


有人说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有区别,我认为代课和民办是同样。只是称谓不同,干的却是同样的I工作。有时候代课老师教的还是毕业班。


冰心邀明月


首先要搞清楚,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不可同日而语,二者差别很大,民办教师属于教师系列,纳入教育系统惯例系列,而代课教师也不同,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民办教师相当于现在的合同工,代课教师则是临时工。因此,在待遇上有很大区别。


白雪清风


公办教师是中国的公民办教师是不是中国的公民所以全国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峥吁与公办教师同等你带代遇


用户7540686895585


如果当时不当民办教师,象别人好好干个企业不会比基他差的,眼看好些人论文化,人品,能力等方面根本不能和这些人相比,大量欠国家钱,搞企业,后来都失败了,其中欠几百万,几十万的不还回家,国家也不要了,变成了穷庙富和尚。


杨恒升


劳动合同法,教师法这两部法国民应都知道。个人认为从这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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