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不公”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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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止至 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相较于2017年,老年人口总数增加近千万,65岁以上人口增加约800万。可以说,赡养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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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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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小哥哥

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子女因为“分家协议不公”,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分家协议不公”能否免除赡养义务呢?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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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荣、吕某珍诉称,二人一共生育2个儿子刘某金、刘某有。刘某金一直未支付给二原告赡养费,现起诉判令被告刘某金每年各承担赡养费800元。

被告刘某金辩称,二原告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上不公,明显偏向被告刘某有,只有财产分配公平了,才能赡养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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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据此,判决由被告刘某金每年支付给原告刘某荣、吕某珍赡养费800元。

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是否应得到支持?“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分家不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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