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孙先生的下水井又没盖了,供排水分公司:我们不背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高志华)施工现场随便出入,即使有人在吊装施工材料的吊车下随便走动也没有人管……这是4月17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高架桥项目指挥部四工区(以下简称海拉尔西街四工区)现场采访时发现的。4月3日,北方新报社融媒体刊发报道《无盖下水井磕掉市民门牙 记者采访吃“闭门羹”》,对市民孙先生3月10日凌晨骑电动车途经呼和浩特市海西路飞鹰齿轮厂附近时,车子前轮掉进一眼无盖的下水井后,当场摔掉两颗门牙却没人管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见报后,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以下简称供排水分公司)于4月16日向记者说明了情况。

4月16日上午,供排水分公司经理宋民向记者解释称,孙先生摔伤后,他们在3月10日一早就前往出事地点查看了情况。他们发现,这眼无盖的下水井处于海拉尔西街四工区施工现场内。现场不仅有施工方堆放的建筑材料,而且下水井井口正好与高架桥的边缘对齐,施工方说这不是他们的施工现场说不过去。在无盖下水井东50米处有施工方的围挡,围挡上有施工方贴的由东向西行驶车辆变道的指示箭头。至于为何施工方没有把施工工地全部围挡住,可能是因为施工方把那个地方当成了临时出入口(孙先生摔伤的地方)。在黑灯瞎火的情况下,孙先生误入工地,车轮掉进无盖下水井,摔掉了牙。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施工方赔偿,供排水分公司不背这个锅。此外,该公司曾多次要求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高架桥项目指挥部中铁建工集团铁工建设公司签订管网保护协议,协议也提到了如果在施工场地内发生井盖破坏、丢失等情况,应该由施工企业负责,但是中铁建工集团铁工建设公司就是不签。“虽然是施工工地内的井盖没有了,但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公司当天还是把井盖给盖上了。”宋民对记者说。

4月17日上午,记者与孙先生来到海拉尔西街四工区。在这里,孙先生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孙先生出事后,施工方封闭了那个“出入口”,在围挡上,宋民提到的改道指示箭头标识还在。随后,记者与孙先生从施工现场正门走进工地,工地门口并没有人看管。在施工现场,孙先生找到了那眼下水井,但是井盖又不见了。

记者在现场给宋民打电话,他确定出事后井盖盖上了。他认为,现在井盖又没有了,应和施工方有关系。此外,宋民还向记者介绍,在高架桥打桩时,公司曾发现施工方多次打开排水井井盖,往里面排水,虽然公司找施工方理论,但是对方不听。记者在现场发现,这眼无盖的下水井所处的位置与宋民描述的一样,处于施工现场内。采访中记者发现,头顶上有一辆吊车正在往高架桥上吊东西,但是并没有人制止记者在现场随意走动。

随后,记者从现场工人处得知,海拉尔西街四工区负责人在工地外路边的临街店铺办公。记者来到海拉尔西街四工区负责人的办公地点,一名自称负责人的男子听完记者要采访的内容说,这眼井不是他们公司的。

摔伤孙先生的下水井又没盖了,供排水分公司:我们不背锅

摔伤孙先生的那眼下水井又没盖了

摔伤孙先生的下水井又没盖了,供排水分公司:我们不背锅

这名男子一开始自称是工地负责人,而后又改口说自己是房东。(视频截图)

记者表示,这眼井在施工区域内,能否一起到现场看一看。在记者的追问下,这名负责人突然变脸:“你是报社的又怎么了?谁让你来这采访的……”记者再三表示,只是想了解摔伤人的那眼井是不是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只负责高架桥上的事,桥下的路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记者又问,桥下的路既然不属于施工方管理,为什么要围起来?这名负责人始终不予解释。随后,记者询问这名负责人是哪个公司的,他表示他们没有公司。面对这位负责人如此解释,记者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刚才还自称是公司负责人的这名男子,面对镜头竟然又说他不是这个公司的,他是租房的房东。当记者追问,既然是房东,为何面对记者的提问又自称是公司的负责人时,这名“负责人”蹲在地上不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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