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拿到退休工資以外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有哪些相關依據?

葉魚


離退休人員拿到退休工資以外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主要看這類獎金的屬性!筆者認為,通常情況下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須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離退休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離退休人員返聘、受僱

離退休人員返聘、受僱原單位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獲得的各類包括但不僅限於補貼、獎金、貨幣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範圍。應該單列(不包含免稅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有義務扣繳人代扣預繳,沒有義務扣繳人的應自主申報。

三、計算申報繳納

離退休人員取得免稅收入以外的收入,與居民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一致,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

段某退休後,原單位返聘其繼續服務於原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退休費8000元,返聘期間取得獎金及工資5000元每月。(受僱於其他經營主體與此例一致)

解:

段某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退休費8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期間取得的獎金及工資每月5000元,扣除基本扣除數5000元,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後,實際稅金為零。如果超過基本扣除及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支和,是有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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