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領導幹部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其他人為何被問責?

【关注】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其他人为何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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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故意隱瞞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等個人重大情況,西安思源學院董事長周延波被責令辭去陝西省十二屆政協委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西安思源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馬青、副主任彭斌、專職組織員趙志強也一同被追責。

領導幹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老實”,東窗事發後相關責任人也跟著“挨板子”,這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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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是對領導幹部的忠誠老實度和清正廉潔度進行檢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24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要求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幹部工作中”,並明確提出“對未經查核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幹部,或者對查核發現的問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及其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規定》還要求:“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責、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3條也明確規定:在黨的組織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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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要問責。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各級黨委(黨組)必須把落實好報告制度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執行。黨委(黨組)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在帶頭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同時,履行好對本地區本單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監督、審核和把關職責,督促所屬領導幹部嚴格落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下屬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領導幹部存在履責不力等問題,就要“挨板子”。

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

●2016年8月,因下屬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黨委書記張立新、原黨委書記聶廣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被通報曝光。

●2017年7月,因本單位發生“提拔任用部分幹部不履行考察程序或考察工作不規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相關規定”等選人用人方面問題,中鐵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智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佔成被問責,並被中央紀委通報曝光。

●2018年6月,因分管部門存在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覃文萍被問責,並被中央紀委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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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查核提拔或進一步使用幹部,要問責。為防止“帶病提拔”,我們黨強化任前把關,要求做到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後備幹部人選以及進一步使用人選等,都要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專項治理,對“帶病提拔”幹部任用過程開展倒查,一批責任人被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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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責、徇私舞弊,要問責。因周延波案被問責的馬青、彭斌、趙志強就是反面典型。通報顯示:2012年12月,周延波被推薦為陝西省人大代表人選時,時任西安思源學院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彭斌、專職組織員趙志強在沒有認真調查核實、且未向學院領導彙報的情況下,以學院黨委名義向推薦單位西安市教育局出具了“西安思源學院董事長周延波沒有獲得國外或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其配偶子女也沒有移居國外或境外”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任西安思源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馬青知悉此事後,未作進一步調查核實,也未向學院黨委彙報。周延波因違反黨的組織紀律被處分,他們3人也因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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