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没留遗嘱没继承人,其房产70%的产权被收归国有,你怎么看?

用户172304069


还是先看法律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从规定来看,资产收归国有是合法的。

另外,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怎么可能一个亲戚都没有呢?

我们先看看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不是所有亲戚都有继承权的。那些已经很远的亲戚虽然担个亲戚的名头,但是没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又没有其他表示,所以只能收归国有。


唐唐诉讼律师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孔方兄顺手一搜,就能搜出很多来:


2016年,辽宁大连一位老人去世,身后留下了18万多元的财产。但这个老人是一位孤寡老人,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1年后仍无人认领,当地法院裁定,将老人十八万多块钱的遗产收归国有、上交国库。


北京一对老夫妻膝下无子,老先生去世后留下12932.41元存款,老太太留下16379.6元活期存款和5万元定期存款,北京西城区法院同样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认领公告,1年后这些存款仍无人认领,法院裁定这些存款收归国有,上缴国库。


2018年4月,《深圳特区报》刊登一则公告,称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内存在14套房源无法联系到访房屋合法产权人。15天公示期完成后,走法院认定程序认定为无主房屋后,可以进行拆迁。


不过,上述案例都很明确,就是这些财产找不到主人,那么就100%判给国有。这也是《继承法》里面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但是,最近深圳蔡某某这个案例却有点不同,是国家拿走了70%,剩下30%留给蔡某某的侄女,因为侄女为蔡某某养老送终,办理丧葬事宜。最开始她还一分钱拿不到,还是后面诉讼之后,法院酌情给她判了30%的比例。


这样的操作,显然有些不近人情。虽然说《继承法》规定,对于老人有扶助的人,可以适当分配一定比例遗产,但这样的条款并不合理,且不说是侄女,只要是一个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为这位老人养老送终,那也该这位陌生人继承遗产,而不是国家从中插一手,拿走大头,这太让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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