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關於超生三胎罰款的規定,不繳可強制執行!

2019婚姻法:關於超生三胎罰款的規定,不繳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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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在歐美國家看見孩子成群,一個家庭有好幾個孩子,在我國計劃生育之後很難看見這種情形了,但自打國家開放了生育後,鼓勵多生,有很多三胎家庭出現,很多人不懂為什麼會有人想要生三胎,不僅要撫養孩子長大,還要教罰款。那麼,關於超生三胎的罰款規定是什麼?

2019婚姻法:關於超生三胎罰款的規定,不繳可強制執行!

1、《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超生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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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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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雖然現在超生三胎也可以上戶,超生上戶與罰款脫鉤並不意味著超生者就可以不繳納罰款了,對於不繳納超生罰款的人,被起訴後,法院是可以判決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名下的不動產可以拍賣、銀行卡可以凍結、工資等收入可以劃撥,直到繳納完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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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超生不繳罰款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的工作,對絕大多數勞動者而言,超生三胎對其職業生涯是不影響的;但是對一些事業單位、機關單位或國企高層領導來說,超生三胎就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比如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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