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偽造證件太不該 罰款拘留受處罰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籍琳 通訊員 李東興)

4月16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集中整治“涉牌涉證套牌假證”行動中,依法查處兩起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0時05分,該隊翟店中隊民警在運稷一級路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一輛車牌號為晉MV***0的輕型普通貨車駛來,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明(稷山縣清河鎮人)駕駛證涉嫌存在偽造嫌疑,遂將該車和駕駛人一併扣留回隊。

稷山:偽造證件太不該  罰款拘留受處罰

10時25分,民警在檢查中又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M8***5的小型普通車輛,駕駛證可疑,存在偽造嫌疑,遂將駕駛人楊某斌(臨猗縣卓裡工貿區人)和車輛一併帶回大隊。

稷山:偽造證件太不該  罰款拘留受處罰

回到隊裡,民警對兩名違法人的相關手續又進行一次嚴格細緻的檢查,在審核時發現楊某斌二次遞交上來的證件還系偽造證件,要求其遞交真實駕駛證,在民警的嚴厲責問下,楊某斌第三次從口袋裡依依不捨地向民警遞交了真實駕駛證件,三張駕駛證三個地址,準駕車型都隨地址不斷變換。

稷山:偽造證件太不該  罰款拘留受處罰

經審問得知,兩名偽造駕駛證駕駛人,偽造證件的目的都是為了逃避道路收費站的檢查收費,楊某斌偽造兩張不同的假駕駛證,據他交待,是為了應付運稷一級路稷山翟店收費站和209國道臨猗北景收費站檢查收費,卻不知,聰明反被聰明誤,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駕駛證被一次性記12分不說,還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稷山:偽造證件太不該  罰款拘留受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民警依法對李某明、楊某斌兩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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