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組、巡察組、巡查組,督導組、督察組、督查組……究竟有啥區別

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督导组、督察组、督查组……究竟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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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督导组、督察组、督查组……究竟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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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批督導組、巡視組陸續赴地方工作成為一大亮點。那麼,什麼是巡視組、什麼是巡察組、什麼是巡查組,有許多黨員幹部仍分不清楚。督查組、督導組、督察組之間有何區別?他們又是如何工作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巡視、督察的消息經常引起關注,督察組、督導組、巡察組等下派、進駐的新聞也不時見諸報端。

不過,組與組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中央和地方派出的組有什麼不同,這些“組”承擔的任務有什麼異同,組成人員又有哪些不一樣?巡視、巡察、巡查、督導、督察、督查,這幾者有什麼區別呢?

巡視與巡視組

黨內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並直接向派出的黨組織負責的一種黨內監督制度。

由於我黨很早就開展了中央組織對地方組織的巡視,所以巡視組最為人們所熟知。早在1931年,我們黨就頒佈了《中央巡視條例》,建立了巡視制度,並且成立了專門的巡視機構,定期地、經常地對有關黨組織進行巡視。

十八大以來,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歷程中,中央和各省區市更加重視巡視和巡察工作,制度化水平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實際效果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巡視”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觀、重在大局。巡視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級派出。

巡察與巡查

市縣這一級沒有巡視怎麼辦?這個時候就有了巡察與巡察組。黨章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相應地,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黨委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的派出機構就是巡察組了。

按照《中國共產黨巡視條例》的規定,中央和省級層面成立巡視辦和巡視組、市縣級成立巡察辦和巡察組,對所屬黨組織進行全面巡視。

巡察制度的建立,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了黨內監督的“最後一公里”。

在《中國共產黨巡視條例》修訂以前,市縣級層面黨委組織開展的叫巡查,機構就叫巡查辦和巡查組。黨的十九大修改黨章,把巡視巡察制度明確寫在黨章當中。

而少數媒體會把此前的提法沿用下來,寫作“市縣巡查”,顯然是不準確的。

但是,“巡查”並沒有消失,仍舊會被用到。

例如去年6月12日下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七巡查組巡查上海市安全生產工作動員會議召開。

一般來說,在權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組不如巡視組、巡察組。在性質方面,巡視組、巡察組體現的是黨內監督;巡查組所體現的,可以是黨內監督,但很多時候也可以體現為政府部門監督、條線系統監督。

通常而言,巡查組是針對某個具體問題,或者某項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組的目的是促進任務落實、推動目標實現。

此外,中央、省、市縣都可以派出巡查組。

巡視、巡察、巡查的區別

不管是“巡視”還是“巡察”,有兩個常見的誤區:

其一:很多人覺得巡視組、巡察組有反腐敗的職能,所以是由紀委監委派出的。事實上,各級黨委才是巡視組、巡察組的派出者。這從名稱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說“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

其二:把巡視組、巡察組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混淆起來。事實上,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成員是固定的;巡視組的組長、成員不但不是固定的,還會想方設法避免讓人找到“規律”。

總的來說,巡視是從上視下,重在“看”的過程,有一種掌控全局的俯察的威嚴。

巡察重在“察”,即瞭解情況,重點是發現“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也就是要著力發現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目的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密切幹群黨群關係,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處問題。

督察組與督查組

我們經常可以在媒體上看到督察組以及督查組,究竟哪個才是正確的?

督查組和督察組都以督為主,但區別就是後一個字。兩者大方向是一致的,側重點有所不同。督查組是例行檢查,上級查看下級工作有何問題,政策落實情況如何,幫助解決。而督察組更傾向於地方有違法亂紀行為時進行的檢察。

一般來說,督察組的工作內容以監督為主,督查組則是以檢查為主。權威專家表示,相較而言,督察組權力更大。

例如: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東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察組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主要受理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區、單位和有關部門處理。

“督察”一詞使用頻率高於“督查”,並常常在“環保督察”這樣的語境下使用,並且在中央和省一級派出的工作機構中都可以用。

在政府系統,“督查”二字比較常見。例如,今年6月初,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回應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時,使用的都是“督查”。

今年7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要求在全面督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重點督查六個方面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這是一次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而開展的專項督查。

督察與督查究竟應當在何種場合使用,目前並沒有明確規定。督查組與督察組,並未像巡視組、巡察組一樣,成為“專有名詞”,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督查組”“督察組”。

督導與督導組

督導有督促指導之意,中央掃黑除惡第8督導組來到廣東,下沉到一線,進行了多輪現場督導。督導組往往是針對性推進具體某項工作,一般來說應當比督查組、督察組的職能範圍要小。

督導組到地方開展的工作,針對性較強,旨在推動非常具體的某項工作;小組成員需要深入基層一線進行實地督導,在這過程中要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切;通過督導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政治責任,調動各地各級各部門力量齊抓共管。

督導組組成人員也大都不是專職,而是從相關部門抽調。例如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組,由正省部級領導幹部擔任組長,由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副省部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因為要督促指導的是具體工作,督導組成員通常會由資深的相關行業從業者或專家組成。

雖然大家平常經常聽到的督導組都是中央國家機關派出的。實際上,督導組和督察組、督查組一樣,也並沒有限制使用範圍。各級黨委政府、各行各業也都有自己的“督導組”,和“檢查組”一樣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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