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曝光首起“碰瓷黨” 6人犯罪集團獲刑

4月16日,縣人民法院以新聞發佈會形式通報了一起搭乘摩托車時故意摔下,藉機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敲詐勒索的碰瓷團伙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碰瓷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成員固定,以故意製造事故、多人圍攻、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方式對摩的司機形成心理強制,以威脅或要挾手段多次強行索取摩托車駕駛員財物,進而實施敲詐。

綏陽曝光首起“碰瓷黨” 6人犯罪集團獲刑

根據案情通報,2018年4月3日晚上,縣公安局接到報警,二輪摩托車主王某軍報案稱:他所搭載的乘客,在洋川鎮西門客運站附近前往大路槽鄉鴛家河的途中,故意從車上摔下假裝受傷,要求送醫檢查並“私了”賠償。接到報警後,公安民警迅速出動,第一時間將嫌疑人抓獲。憑藉這條線索,辦案人員挖出了以方某波為首的惡勢力“碰瓷黨”。

“跑車一天才幾十塊錢,給他們(犯罪分子)幾百塊錢,要跑十來天。”受害人王某某說。

根據案情通報,2018年3月初開始,方某某以收賬為由,組織、安排熊某某、馮某等人,通過由兩人以上搭乘他人的二輪摩托車前往較為偏僻的地方,利用上坡、路況不好的路段故意從車上摔下,假裝受傷後通知吳某某、何某某、楊某等人前來配合,以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的方式,向多名被害人索要財物共計15760元,並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方某波為首,被告人熊某某、馮某等5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綏陽曝光首起“碰瓷黨” 6人犯罪集團獲刑

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熊某某、馮某、吳某某、何某某和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波有期徒刑2年3個月,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同時,責令6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6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不上訴。

綏陽曝光首起“碰瓷黨” 6人犯罪集團獲刑

該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的成功破獲得到了被害人王某軍等的認可。“真的很感謝人民警察,掃除了這夥惡勢力,假如有這種線索,我還會舉報的。”王某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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