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放假期間在家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冰山雪蓮16436


當前,有一種非常不好的社會導向,我弱我有理!

而對於這種現象,不予以依法制止的話,將成為阻礙社會和諧發展的強大阻力!

比如,老太太在公交車上吃包子,噎死了,找公交公司索賠,因為,公交司機沒有制止!

有人在別人承包的魚塘偷魚被淹死了,找魚塘主人索賠,因為,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

有人偷電瓶車被電死了,找電瓶車主人索賠,因為,私拉亂接電線!

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最後導致的後果是什麼呢?就是,只要我受到了傷害,不管我的行為如何,都可以找到相關的責任人!

這不,學生放假期間在家摔倒了,受傷了,責任,推到了學校頭上!

那麼,學校是否有責任呢?

毫無疑問,肯定是有的!

我們來清理一下邏輯:學生為什麼摔傷?因為缺乏安全防護知識。學生為什麼沒有安全防護知識,因為學校沒有教。所以,學校要承擔責任。

那如果學校教了呢?還是有責任。你教得不好,所以學生沒有意識到或者沒有深刻掌握。你看,學校是不是依然需要承擔責任呢?

為什麼我們現在的學校,有些時候不叫學校,而叫做“無限責任公司”?原因也就在這裡。

再加上,不管有理無理,只要去鬧,為了所謂的穩定和和諧,學校就要在有些壓力下,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現在,“校鬧”,已經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成了制約教育發展的的嚴重的阻力!

其實,在法治社會,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應該在法律的軌道上:合法的權益,必須要依法保護;依法該承擔的責任,任何人也不能逃避。這才是社會發展應該前進的方向。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其實是有法可依的。《侵權責任法》對於侵權責任,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學生放假在家發生的事故,所受到的傷害,自然,應該引起學校的重視,畢竟,教育,最關鍵的就是關注生命的健康,而安全,是生命健康的基礎。但出現了事故,受到了傷害,作為家長,需要思考的是家庭教育和監管的問題,而不是向學校索賠,否則,校將不校,學將不學,到時候,受到損害的,是更多的學生!


三水三心


巧了,剛放假第三天晚上我就摔傷了,但從沒想過學校的責任,家人天天一頓罵,我已經被罵了一整個假期了╥﹏╥...。

該去醫院還得去醫院,然後叫醫生在病歷上寫上意外摔傷(因為買了意外險),直接報銷就好。雖然骨折,但最後也沒花多少錢,只花了檢查的110和中藥300塊,兩週恢復得很不錯。

所以最後保險也不報了,更不要說訛學校一筆。受傷是自己的責任,不要想著損人利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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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摔跤的真相是寫作業的時候不專注,跑下樓玩手機。按題主這樣問可不可以算學校的責任,那我是不是應該說:學校不應該佈置作業,讓我一直玩手機,這樣我就不會摔傷?

emmmm......

聽起來好好笑

想想都丟人😂😂😂

說真的,會被學校和老師討厭

這樣一來,孩子學也沒得上

所以給你家孩子好好養傷,別作,別作,別作!


名副其實招財喵


現在各項制度太好了就慣出了你這種愛問這種問題的人,孩子在學校監護者就是學校的相關人員出了問題必須學校擔責!

且不說放假就是放學回到家出了問題那也與學校沒有關係了吧!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幹什麼吃的?學校不是給你看孩子的地方!

那麼我想請問作者我去年吃了個過期麵包,然後一百年之後我完犢子了那麼請問您?這個麵包廠家要不要對我負責?



我是炸雞排的老王呀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學校是有責任的。

建議你,請律師,打官司,狀告學校,如果法院判你敗訴,你繼續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繼續告,直到告贏為止。你放心,網絡上一定有很多認為你搖旗吶喊,給你助威的,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一旦官司贏了,大家會以你為榜樣,會掛起一股狀告學校風,估計所有學校都要破產。不用怕,學校破產了,以後你孩子在哪裡摔傷就告哪裡,在公路上摔傷告公路局鋪設路面太硬,在家摔傷,告地板磚廠的瓷磚太結實,中國那麼多單位和企業,不用愁最後沒人負責了,這也是一條發家致富的好路子!最後給你一個建議,如果孩子在法院門口摔傷,千萬別告法院,因為把他們告倒了就沒人給你撐腰了,這是底線!

我相信你的義舉會被載入史冊,甚至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紀錄。

贊同我的建議的請點贊,轉發,希望提問者接納我的建議,開始你偉大的征程!


人生苦旅80後


學生放假期間在家摔傷,學校同樣是有責任的,但此責任集中哪幾方面,大家可能並不明確:

一、學生即使放假,學校已然有安全教育責任,當然安全教育可以在放假前或放假中進行,但如果在假前或假中沒有相關安全教育的內容,則視為安全教育不達標,學校承擔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責任。

二、學校在假前,都會有一封《XX學校寒假告家長的一封信》,上面明確言明放假時間和放假期間的所有安全事項,並明確家長要在假期保障好自己孩子的安全問題。這封信即是一封安全教育信,又是一封責任狀,家長看完信後,簽字交回學校,意味著,假期的學生安全由家長接管,學校已安全將孩子交接到家長手中,家長要切實負起學生的安全問題。如下圖所示:

但是,如果學校沒有發出這封信,或者家長沒有將這封信的回執簽字交回,則意味著學校沒有盡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與家長交接的責任,學生一旦在假期出現安全問題,學校也要負一定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責任。

三、假期學生如果出現摔傷等安全問題,學校有責任幫學生報保險,協助家長完成醫療保險的報險和合理賠負工作。

因此,學生假期如果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凡是在學校交了“學平險”的,應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學生的班主任或學校校長,由學校問明原因並報給保險公司,協助完全後期的賠負工作。

綜上所述,在假期期間,學生的安全應由家長接管,學校及老師沒有監管的義務,只有在假前或假中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的責任,如果以上安全教育,學校及老師都囑咐過了,那麼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假期學生的安全完全是由家長監管不利造成的,但是交了“學平險”的,學校有責任協助家長進行理賠,除此以外再無其他責任了。


指尖教育帝國


正確答案:學校必須要負責任。

樓主,你去索賠之前,記得去醫院開個證明-《精神病確診證明書》。沒準,你可以獲賠更多。告完學校之後,再去告那家給你開《精神病確診證明書》的醫院。那,你下半輩子可以衣食無憂了。

為了讓你能順利拿到賠償金,我給你介紹一款藥,或許對你很有幫助。不要謝我!!!請把我忘了吧!!!



baiiev


不久前,我校發生了一件事,讓人聽了啼笑皆非:一位學生違紀,班主任通知家長來校交流,臨近結束時,家長向班主任要誤工費,因為配合老師教育學生,請了半天假。

沒想到還有比這更奇葩的想法:學生放假期間在家摔傷,學校要付責任。真的是一山更比一山高,強中自有強中手。

這簡直是無理要求,學校不會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給這位家長找找學校犯下的過錯吧。學校怎麼可以放假呢?學校是在規定的時間放假的嗎?放假前有沒有告知家長?有沒有宣傳安全知識?有沒有派老師走訪監護?

天呀,寫到這裡,我都快說服自己了,所幸的是,上網搜索了一下,律師都說,這種情況,學校沒有過錯,無需擔責。

這件事情背後折射出當前的令人堪憂的教育現狀,學校成了軟柿子 ,誰都可以踩上一腳,只要有有違師德的事發生,各大媒體、吃瓜群眾蜂擁而至,嬉笑怒罵,唯恐天下不知,打老師的成了部分人心中的英雄,性侵學生的新聞層出不窮,有償補課更成了熱門話題。

誠然,教師隊伍中有害群之馬,但絕不能代表整個教師隊伍。相反,教師中的動人事蹟鮮見於人,即使偶爾報道幾個先進人物,也絕不會掀起波瀾,只是激起幾朵浪花。

尊師重教,我們不光在口頭上,更要落實在行動中。各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採取更多措施,保障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使教師職業真正成為人人羨慕的職業。


微風老師


現在的不良社會風氣太多了!

縱觀這幾年的社會新聞,一個老太太非得去景區玩網紅橋被摔傷了,結果全家找媒體去景區要錢;一個孩子在學校摔倒磕壞了,家長張嘴就要學校十幾二十萬;去飯店喝酒喝懵逼了,下臺階自己不注意摔了,找媒體讓飯店賠大錢;去醫院看病,病沒看好人掛了就上醫院鬧事,說醫院耽誤了、失敗了、無能了等等,這樣的案例太多了!

不排除有景區、商場、飯店等這些公共場合做的警示及保護措施不到位,有醫院某個醫生醫術可能欠佳,或者未來得及採取搶救措施的,最起碼正軌醫院跟醫生還是極少會出現這樣失誤的。

反過頭來,作為家長跟自己真沒太大責任嗎?上歲數的老人家你就不知道自己身體啥情況啊,那網紅橋為啥叫網紅橋,看著挺刺激?孩子去學校,難道學校要給你孩子配兩個保鏢看著,一天別出門就不會受傷了是吧?去飯店喝大酒,是個小孩下臺階都會看路吧?那去醫院治病,醫生盡力了就算盡職了,既然要鬧,為啥不去找如來給你看病去?

這個世界還是善良的,沒有哪個學校老師同學希望你孩子受傷,沒有哪個商場飯店老闆希望你受傷,沒有哪個醫院跟醫生不願意把病治好,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指責,我相信生活還是不會虧待你的!

同樣,我們也希望學校、景區、醫院、商場等等行業做好自己應盡的職責,完善好應盡的保護措施,真出現突發情況了,至少我們已經把該做的做到位了,多一份關愛,少一份冷漠!

一起減少社會負能量!


健鍋笑一笑


看到這樣的問題,筆者跟很多正直人士一樣,覺得幼稚而可笑,學生都放假了,在家裡摔傷,跟學校扯得上嗎?確實,這是在大家都正常的情況下的正常的邏輯。但是,現在正常嗎,理性嗎?

筆者所在地區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名學生,雙休日玩水,結果溺水身亡。這對於家庭來說,可以說的滅頂之災,好好的一個孩子,說沒就沒了,任誰也受不了,聞之無不慼慼淚下。

學校老師聽聞學生遭遇不測,前往弔唁探望撫慰,誰也沒想到,家屬竟然將學校老師扣為人質,要求必須擔責賠償。警方介入,進行協調,校方賠償十萬息事。聽到這樣的結果,筆者以為是聽錯了,而事實真的如此。家長的理由竟然是學校為什麼不補課?如果補課,悲劇就不會發生。真的是神邏輯!

筆者把這件事講給一位網友聽,網友給我講了幾乎同樣的故事,悲劇也是發生在休息日,不同的是,悲劇發生的那天,學校補課了。家長二話不說,直接把屍體抬到學校。理由是,學校不補課,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結果校長被免職,學校賠償十萬。

講完了彼此的故事,網友跟我同時產生了無解的疑問:學校究竟補課對還是不補課對,補課也擔責賠償,不補課還是擔責賠償?

有人說,家長是法盲,才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跟法盲沒有一毛錢關係。家長法盲,律師不是法盲吧?家長竟然找了律師,律師還巧舌如簧威脅利誘,律師的無良是因為不懂法嗎?

只能說,我們的法治還在路上,對於學校權益的保護,對於教師權益的保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當代師說


不知頭條工作人員是怎麼審核通過的?這麼無厘頭的提問也能通過?

孩子放假在家,監護權在家長,和學校怎麼能扯上關係呢?

要按提問者意思非要扯上點關係才行嗎?如果在上課期間,孩子悄悄出去玩在校外受傷,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責任,這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關鍵你說的是孩子放假了,這監管責任是家長,和學校一點關係也扯不上的。

如果這都能和學校扯上關係的話,那孩子將來升學或出國了萬一有事了是否都得找這所學校呀?那學校就關門大吉算了。

是誰的責任誰就要承擔,不論你是否能承擔的起,千萬不要隨便扯關係,找責任。因為明顯不是別人的責任時你扯也白搭。

希望頭條能把好關,以後非常明顯的常識錯誤和無厘頭問題以及提問內容重複的問題不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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