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一女中学生被多名未成年人殴打,警方通报:因琐事纠纷,女生在校外遭推搡打脸,当事人及监护人已到案。你怎么看?

用户69290716


凡事,得有前因后果,这位中学生女孩子不能无缘无故就让人给人打了吧?也许这几个孩子还有幕后操纵者,未成年人犯罪,监护者必须负起责任了,追究家长的责任,女学生也许得罪了成年人,应该好好查查,打伤了的医疗费,应该让未成年人的父母,偿还,未成年人犯了罪,以前就要给他送进工读学校,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家长虽然工作忙,对管教孩子也不能放松,养孩子不是吃好喝好就行了,有责任管教他将来成为有用的人,不能危害社会,学校也应该加强教育,这件事是敲响的,警钟,如果学校家长不重视少年的思想教育,对社会将来是很大的危害。


淑敏1955


事件发生时间 :2019年4月11日下午;

事件发生地点:江苏沛县第五中学西边巷子口;



事件简要介绍 : 1 、据人民网徐州 4月14日电称:一名女学生被多人殴打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据网友爆料称该视频中的被打者是江苏沛县第五中学学生 ;2 、据 4月13日沛县警方发布通报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3 、 据沛县警方在通报中称,2019年4月12日20时许,警方在巡查中发现了该段视频。经查得知,该校学生张某与张某某因琐事了发生矛盾而产生纠纷 , 并于4月11日下午放学后,张某某叫来其同学潘某某和封某某、惠某某等人(以上均为未成年人),在学校西边巷口对张某进行推搡、打脸等行为。



目前,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警方也已经联合校方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作者观点 :1 、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实属正常之事,只要彼此能够相互谅解就能够完全化解此矛盾,不至于发展到了多人群殴一人的恶劣事件 ;2 、校园暴力和学生群殴事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重点,当今的学生为什么还会这么做确实令人深思 ;3 、这个事件与学生家长的平时家教不严有着直接关系 ;4 、此事件又一次给我们的教育提出了严峻课题,学生教育该怎么教育 ?5 、学校管理是继续执行规章制度管理还是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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蜥蜴小哥有话说



活跃的老先生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学生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频率呈现出越来越高发的态势。暴力的对象也开始由以男性为主转变为男女‘齐头并进’,甚至是女生暴力更甚于男生。

究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暴力事件发生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中学阶段,这与中学生的心智发育不全以及处于心理叛逆期的特点相吻合。

二是暴力的程度越来越深,从最初的言语暴力到后来的简单拳脚暴力,一直发展到如今的群殴、械斗,这种暴力程度的加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及大众对了这种暴力的纵容和忍让。

沛县的暴力事件只是近几年这类事件的一个缩影,如果我们还无耻度的纵容和包庇暴力者,那么最终受到伤害的就不止是受害者,更是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规则。


法律荟


校园暴力问题老生常谈,因为发生的年龄群体、法律对该年龄群体的处置问题而备受争议。

为什么学生时期容易发生类似情况。

一则在于学生时期有条件三五成群,俗称作业太少系列,真正进入社会后各自的关系网络变得复杂而交错,正常情况很难有此类群体事件。二则在于有关此类行为教育的不足,在影视作品“很帅、很酷、很炫”的意识导向下,拉帮结派、兄弟姐妹义气成为风尚。就我个人中学时期看到的这种“打群架”的现象,涉事的学生大多是在学习上得不到过多乐趣、而借由此种行为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感觉“有面”,如何改变这种心理大概需要老师、家长、同学用温情来感化。。另外,实际上中学时期是一个叛逆的阶段,特立独行的反叛心理实际上也或多或少会影响行为表现。

关于对此种现象的法律惩处问题,可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十四周岁以上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处罚,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以刑法处罚。法律没有很刻意庇护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只是尚不到必要限度。对成年人有此类行为的,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对其中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到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伤害到达一定限度的,也予刑事追究。其实惩处相差不大,对于7周岁小学入学的学生来讲,初中时期差不多14周岁。对14周岁以下的主要鉴于未成年人人格尚未成熟,早年法律惩处对其后期学习、人生发展产生的影响较大,且大多数未成年人尚愿听教、主观矫治困难程度较小。

校园暴力往往因琐事而起,可能源起于某个女生讲了某个女生坏话,双方各有程度不同的过错,当然打人肯定是不对。对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得加强教育,学校应强化校规校纪在该事件中的作用,家长也应对小孩进行观念上的辅正,学生更应洁身自好、避免卷进此类不必要的纷争。


简免010


未成年人在各种场所糟受霸凌,已经屡见不鲜。不管造成被伤害的孩子什么后果,施害人常常因年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人们常把保护未成年施害人挂在嘴边,可惩想到他们的恶行给受害者带来了多大的身体心理精神伤害。

受害者除了身体受到的伤害外,更重要的是由此经历造成的精神损害和心理催残。

他们当中有些严重的出现了精神障碍,而大部分本是一个阳光乐观的孩子也变得胆小慎微敏感多疑。

他们有此阴影,为了不再受伤害,对陌生人陌生的环境,不敢再轻易去尝试,从而失去了提高发展自己的很多机会。

在人群中他们变得敏感多疑,小心谨慎。人家无意的一个举动眼神话话,他都以为针对自己,而惶恐不安。不能向以往那么从容不迫,心无旁骛地和别人交往相处。

所以有此经历的孩子,家长亲友老师一定更重视和呵护孩子的心理和精神健康。应该让专业心理老师帮扶他一段,让他彻底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为上。

对于那些霸凌者既然法律给不了应受的惩处,除了档案上给他们记上一笔,以观后效。是否心理学家能摸拟一下他们欺凌别人的场景,让他们扮演被害人。舍身处地感受一下对方当时受到伤害的心理活动,让他们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今后出不了什么名,也要做个善良人。


半百377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的同时,违法犯罪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变化。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甚至说没有来得及跟进。让不法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或瞄准了法律的盲点、死角实施违法犯罪。上述事件,各地多有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极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三观发生了扭曲、歪斜。思想文化领域导向,社会环境影响,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非混淆,善恶不辨,胡乱吹捧,淡漠影响,英雄,土匪,流氓混为一谈。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是没有灵魂,或者灵魂扭曲邪恶。对邪恶的宽容就是对善良的侵害,对违法犯罪的宽恕就是纵容或唆使违法犯罪。这类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尽早修改,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有力的遏制打击乃至杜绝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法律是神圣的,不容许亵渎和漠视,更不容侵犯。要真正的做到过法如炉,烧炼不得。为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环境,提供安全和保障。


三清山居士


校园欺凌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我想,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必须多管齐下遏制这种丑陋的社会现象,还校园以朗朗的晴空。为此我建议:一,还教育应有的全方位教育的本来功能,教育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正确引导,还必须具备适当的惩戒功能,这样才会使孩子们从小就明白怎样做个好人,犯了错必须要惩罚,包括肢体上的!

二,是我们的司法方面有点问题,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以及社会上出现的犯罪低龄化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制定具有严厉威慑力的法律措施及时遏制。我们是不是应当根据现在人的生理发育较早,以及犯罪低龄化问题,适度的把刑法规定的量刑的年龄降低,另外,是不是可以适当恢复少管所,以对问题少年加强管理。

三,社会麻木现象很严重,校园欺凌案件无论发生在校内或校外,几乎都或多或少的会有人发现。而一些人不及时制止或举报,带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情在那吃瓜!这样的人你们是否这样想过:如果人人都如此麻木,假如你或你的子女遇到此类事情,别人也高高挂起不闻不问,你会不会感到无比的悲哀和无助啊!所以,唤醒人们本该有的良知也非常重要。

最后想给遇到欺凌时的孩子们一些提示,一,千万不要在那里与之争辩,瞅准机会逃之夭夭是第一要务。二,暂时没机会,或他人已经动手了,一定要勇敢的大声喊出来,并找准对方一个薄弱者与之猛击冲出血路,迅速逃离并及时报警。


乾坤清道夫


建议国家把未成年保护法中的:"关于成年人标准应从18岁修改为16岁,因为现在的孩子由于生活好,身体发育快,16岁就已成年了,且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但由于不满十八周岁,都钻了法律空子,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及精神打击与伤害!


老郭125293108


校园暴力.横行似虐,/几乎各校区都出现过/那么问题来了,/作为校方/监护之一/就没有可行制约吗?/制度虽然有./但执行力度怎样呢?/问题出现.不光是学生问题/其中校方也有责任/想从源头杜绝./就需要从学校抓起/彻底去除这类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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