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取消15項省級證明事項 包括醫學出生證明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佈了《省本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15項證明事項被取消。

據瞭解,被取消的證明事項包括林權證、醫學出生證明、非火化區證明、非國有博物館設立消防證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土地批准證明、焦化產能證明文件、入園入區證明材料、受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證明以及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後,醫療機構出具的仍需治療的證明等15項。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這一清單,清單中已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變相設置門檻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請人繼續提供,不得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企業和群眾。這一清單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改革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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