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扣摩托车,不动手就不算妨害公务?这4种行为也是犯罪!

很多人天真的以为,民警查扣摩托车时,只要不殴打民警就没事。在此提醒大家,就算不殴打民警,这4种行为也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损坏执法设备

【典型案例】——来源于(2016)沪0106刑初1010号判决书

2016年9月10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牌号为豫S5XXXX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山北路XXX号附近,违法载客营运。民警发现后,示意吴停车检查。吴某某看见后为逃避检查在机动车车道上加速穿插行驶,并撞坏正常行驶的轿车,又撞坏在其车前拦停的警用摩托车,后被民警抓获。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只是言语威胁

【典型案例】——来源于 (2018)粤1203刑初36号判决书

2018年2月28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付某搭乘的一辆小汽车与梁某1驾驶的摩托车因不文明驾驶引起双方在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大丰收宾馆附近发生争吵。期间,付某对梁某1拳打脚踢,并打电话叫杨某、陈某等人来到现场。之后,鼎湖公安局桂城派出所接110报警,该所值班民警李某2、吕某、孔某和两名值班辅警,于0时30分许驾驶警车到达现场调查情况。民警吕某携带执法记录仪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时,被告人付某突然大喊:“我要打那个派出所的警察,”接着付某用其右手大力推了民警吕某胸口一下,被现场其他民警和辅警控制并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依法鉴定,民警吕某的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韦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只是推搡拉扯

【典型案例】——来源于(2014)杨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

2014年1月10日16时05分许,交警金某某在巡逻至本市杨浦区民星路XXX号附近时,发现停放在街沿上的一辆轻便摩托车疑似悬挂假牌或套牌。后金寻找到该车车主被告人王某某,王表示该车系其所有,承认使用假牌照。交警金某某告知王由于该车悬挂假牌照,将依法对该车予以扣押。被告人王某某随即拉住金的衣领将金推离违法车辆,并在金不能挣脱时,让自己的朋友将该车开走。其间,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造成交警金某某胸外伤、软组织挫伤等伤势,并且造成约四十名群众围观。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只是殴打辅警

【典型案例】——来源于(2016)桂0125刑初0175号判决书

2016年6月7日,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上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联合对县城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进行整治查处工作。执法人员巡逻至上林县一桥客运站附近时,发现被告人韦某驾驶的红色电动三轮车有非法载客的嫌疑,遂对韦某及车辆进行例行检查。韦某拒不配合检查,锁上车门及车窗,并将电动三轮车开到人行道。在交警执法人员对韦某劝说配合检查无效后,辅警候某采用破窗的方式打开电动三轮车的车门,其他执法人员随即将韦某拉下车。执法人员在将韦某拉上警车的途中,韦某极力反抗,抓伤辅警候某,用嘴咬伤前来增援的交通辅警韦某2。经鉴定,韦某2被人伤害的后果构成轻微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韦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结语: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暴力或威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殴打民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所以,在此提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民警查扣摩托车,不动手就不算妨害公务?这4种行为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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