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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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司機

你是猴子派來搗亂滴嗎?

4月16日

滕州交警遇到一件啼笑皆非的事

僅僅是緣分?

繼續往下看!

“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同一司機、同一輛車、同一地點

三年三次酒駕

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這是簡單滴緣分嗎?

“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4月16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值勤二中隊民警在學院路與大同路交叉口附近執勤,發現李某涉嫌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於是就上前攔截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現場經酒精呼氣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mg/100ml且無法提供駕駛證。


“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隨後,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李某駕駛證已被吊銷,原因是他在2017年12月24日,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值勤二中隊民警在該路段查獲。

後經查詢得知,李某曾於2016年3月24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值勤二中隊民警在該路段查獲;2017年12月24日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還是在該路段被值勤二中隊民警查獲,並被處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而此次,李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是第3次被值勤二中隊民警查獲。


“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目前,李某因涉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罰款2000元,並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酒駕、醉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給予記12分、1000-2000元處罰,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給予5000元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5日拘留;

再次酒駕(也就是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給予2000元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日以下拘留;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滕州交警提醒廣大司機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原則一定要謹記

切勿心存僥倖

不然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緣份”啊!滕州一男子三年3次酒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組交警查獲!



撰稿:馮清芳

審核:張國超

製作出品:滕州交警新媒體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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