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中小学教师可对学生不专心听课、不遵守上课纪律进行一定的处罚。你认为呢?

地理云课堂


4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此安全条例》对中小学老师的管教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依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二、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受专门法治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者,依法送专门学鹇进行法治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违纪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三、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此草案一出,在网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且大多数家长赞成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认为适当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戒不但有利于学生行为规范,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还可以保障学校其他学生享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免于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等。

但同时也有大部分网友表示,惩戒要有一定的界限,不得体罚,不得罚写作业,言语侮辱、讽刺、谩骂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校”,但是在管理学生上却没有法律法规可依从,大家都知道老师不管学生不行,但是,却对“教师应该如何管理学生?”,“惩戒的“度”要怎样把握?”一直争执不下。如果这些不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那么教师就永远做不到“依法管理学生”,而如何管理学生也就成了颇受争议的事情。

因此,广东此次拟对老师管理权进行立法,让违纪的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惩戒,做到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保护学生,也有利于保护老师。

广东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在于:

一、区分了学生违纪的情节轻重,并依照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设定管理惩戒的程度。

情节轻微的,比如上课不好好学习,课下不完全作业的行为,只需要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用不着家长来校处理。而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要求在监护人陪同下受惩戒,比如写检讨或送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甚至公安部门训诫等。

层次分明的管理方法代替了之前学生违纪无论轻重只能批评教育的弊端,足以震慑违纪学生,规范学生的个人言行。

二、此次对老师管理权的立法同样不包括体罚学生及变相体罚学生,完全是在可教化的角度考虑,并没有助长学校和老师不良管理行为。

三、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权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治理,依靠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也可以给学校和老师减负,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

综上所述,广东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权交给老师的行为,是适应时代,顺应民心的行为,值得我们大力支持,值得在全国推广。


指尖教育帝国


我是老师,我以为罚不罚的真不重要,重要的是请想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维护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

本人亲历:一位家长与我的管理观念不合,不允许我批评他的孩子。对孩子无理由的信任。两年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必定举报,加其它共举报我六七次。举报理由为:我体罚其他学生;我刻意贬低他的孩子;我不接受他的合理建议;排练节目让他孩子参加,是有刻意安排侮辱孩子等。

他第一次给我打电话,就x我父母;他的孩子每天带录音,录下我说的话;他给我打电话也录音,然后截取后作为证据举报我。

两年,我基本上不敢在班里对孩子们进行教育。现在班级比较混乱,可我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只能期盼赶紧到学期末,赶紧毕业。


呼噜_


早该如此,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的那种群众(家长)基础了。

我今年三十二了,初中的阶段几乎所有的家长见到老师第一句话就是:不听话给我往死里削。老师也真不惯着我们,字写不对了,削!调皮捣蛋,削!当然不是真的虐待那种打,不过也挺疼,这样导致了两个结果,我们的确不敢调皮了,心里承受能力也增强了,毕竟大家都被打过,谁也不用瞧不起谁。从小的到大,在我的同学里面还没听说有谁跳楼的。

现在推行此项立法,老师和孩子不是最主要的阻碍,最大的阻碍来自家长,很多不在乎孩子未来的家长或者说白一点,不懂事理的家长根本不会同意老师对其孩子的体罚,这些家长不会明白,老师的第一目的是什么,是传道、授业、解惑,不是打你家孩子来了,如果教师没有了惩戒权,会发生什么?负责任的老师教育孩子,孩子顶撞却毫无办法,打打不了、骂怕他跳楼,最后倒逼好老师不断放弃孩子,变成一个不问世事、仙游物外的散仙,而那些一开始就能和孩子打成一片哄孩子玩的不付责任的老师倒成了香饽饽,这也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拆个包


对于小朋友为什么不能用爱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只有暴力才能解决问题呢?想想我小时候真好,老师是用心爱我们的,沒罚过,没打过,只是用语言说到理举例子讲故事来让我们慢慢懂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算成绩差,老师也只是把错的题目给我们反复讲,成绩特别差的就带回家做练习题,而且还有晚饭吃,从没要收过补习费。我小时候是70年代,那时全中国都不富裕,也没高工资,但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精神是非常值得学生敬爱的,所以我很尊重老师!做老师需要爱心,需要耐心,还需要恒心,就如有的小朋友是花,有的小朋友是草,有的小朋友是大树,都需要园丁细心照顾和栽培。如果老师动不动就要惩罚小朋友,那老师自己的脾气要增加修养了。小种子们是需要老师的爱,而不是电闪雷鸣!


诚信判官


讲个真实事件,我家里有人是就是老师,在乡镇。我这边大环境是比较重视教育的。这里初中是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每个初中不来学校上学的人数在教育局是有定额,只能几个人。但是去年有十几个,大部分是女孩子。为什么不来呢,据说在外面挣钱。校长很着急,一个个找家长,这些家长也不太想让孩子回来上学,觉得现在能挣钱更好。最终好不容易,让一些孩子回来上学。但是,这些回来的,尤其是这些挣钱的女孩子,根本没心思呆在学校,而且很社会。老师没法管,班上其他的家长也是有意见的。大家说这该怎么办,现在的教育又是怎么了。


手机用户5535408549


立法赋予教师管教权正当其时,三水三心还有几个建议

今日,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该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个人完全赞同广东省司法厅的这一举措:

一,此草案出台的背景——教师不敢管之风,日益蔓延

近些年来,由于学生的娇生惯养,家长的过度维权,媒体的片面之词,以及所谓教育专家的推波助澜,教师不敢管之风,日益盛行——管教的过程中,可能引发各种意外事件,教师轻则名声扫地,中则饭碗不保,重则身陷囹圄,于是,干脆不管。不少教师的口头禅就是,我们管不了,将来社会有人管!

更多的教师则处于一种良知与现实的煎熬之中——管,可能惹火烧身;不管,良心不安。

这种风气一直蔓延的话,教育必将处于危险境地——将学生当祖先供着的后果,就是对规则的漠视!

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广东省用“立法”的方式,明确教师的管教权,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意义!

二,此草案的核心内容——赋予教师(学校)一定的管教权

这个草案中,核心内容,就是要赋予教师一定的管教权。具体来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是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是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三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在这里,核心的问题,其实在于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学生具有独特性,同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对不同性格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举个栗子说,学生因不良行为违纪,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有的监护人会非常支持,学生也能认识到错误,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错而能改,善莫大焉嘛。

但如果出现家长不配合,该怎么办?

家长找学校吵闹,该怎么办?

学生认为上了面子、自尊心,跳楼了,学校和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明确,你给了管教权,老师还是不敢用!

三,此草案很难具有操作性——关于该草案的几个建议

在指定任何一个方案之前,把问题考虑得充分一些,可能对我们后期的执行,有更多的好处。所以,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第一,要明确制定主体

我一直想不明白,“赋予教师管教权”,主语是谁?是司法厅还是什么?谁有权力把管教权赋予教师?这个问题,如果么有明确,就是名不正言不顺!

个人以为,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制定的主体,起码应该是各级的人大,而不是某个部门!

第二,要完善制定程序

目前,这个草案处于征求社会意见的阶段,事实上,从制定程序来说,个人以为,应当是先进性调查问卷,征求家长、学校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之后,再来制定草案,再结合社会意见,进行修改,之后由地方人大进行审议、颁布、实施。

第三,要制定完善的细则

目前,这个草案,还是处于一种框架性的内容,从地方法令的角度,也只能如此,但一定要有明确的实施细则——这个细则,要按照做了什么,该怎么处理,如何来处理三个层面来制定完善。

事实上,这种细则,是对教师的保护,避免教师因为管教而名誉扫地;还是对学生的保护,避免教师过度使用管教权,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四,要明确学生及家长的申诉权

可以借助于我国司法上的两审终审制,要给学生及其家长一定的申诉权,比如,学生或家长对教师的管教有争议,有权提出申诉。具体来说,管教的程序应该是:

学生违纪,教师或学校相关部门拟定管教意见,送达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全体起申诉;教师或学校对次进行审议之后,再实施管教。

但这样一来,有利有弊:好处是可以避免教师因为情绪失控而猜错随意性的管教措施——巨大多数体罚其实是都是教师情绪失控造成的;但坏处就是,教育最讲究机会,孔子所谓的“愤悱之机”——很多时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啊!

第五,要敢于顶住各种压力

既然通过一定的程序,赋予了教师和学校管教权,那么,只要教师或者学校,是根据实施细则和程序采取的管教行为,不论出现什么后果,教师和学校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即使是面对极个别家长的‘校闹’行为,也能够顶住,依法依归保护学校及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一旦出了什么事情,就将教师和学校推向前台,这个草案,就必将成为永远的‘草案’,胎死腹中或者成为和尚的梳子!

总之,用所谓立法的方式,来保证教师的管教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必须还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各地要依法依归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让良好的初衷,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水三心


现在中小学生可谓“打不得、骂不得”,教师甚至根本不能管、不敢管。因为教师动辄就会“被维权”,可谓尴尬至极!面对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如何破解呢?

最近,广东省拟立法,对师生行为予以规范。

这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发布在4月12日的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上。该《安全条例草案》对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责权利进行了界定,既使教师敢管、能管,也对学生的哪些行为该管、怎么管?做出了规定。同时还对监护人的行为也进行约束。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1.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明确可以处罚)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处理更为严厉)

3.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监护人责任)

4.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监护人责任)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监护人责任)

6.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重点)

这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有几大亮点:

第一:明确了教师有处罚权。

第二,明确了学生犯错,必须接受处罚。

第三,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

草案还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第四,明确了要对“校园霸凌”从重处罚。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第五,还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联防联治。

1.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2.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该草案虽然对教师该怎么管?惩戒权的尺度怎么界定等,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细则。但是,毕竟是在向前走了一大步。这对于改变当下教育的尴尬境地,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姑苏讲堂


有了法律的依据,教师处罚学生似乎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这把“尚方宝剑”真的能给教师处罚学生保驾护航?从多年执教经历来看,我看未必!

1.中小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课、不遵守纪律,有时候原因就出在老师身上。

中小学课堂上许多学生上课之所以捣乱,不遵守纪律,很多时候是因为上课老师语言干瘪,暮气沉沉,讲授内容枯燥乏味,根本就提振不起学生学习兴趣。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不专心听课,调皮捣蛋违反纪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广东省这样的规定,明显是老师的错,处罚的板子却落在学生身上,难以叫人心服。所以对课堂上“不专心听课、不遵守纪律”这一硬性规定就缺乏了存在的基础;空中无法建楼阁,沙漠无法盖大厦,一项法理又怎么能在没有充分依据的事实上确立呢!

2.老师能否处罚学生的焦点其实是学生后面的家长。

这些年弄得教师对学生畏首畏尾不敢管,不敢罚,不是因为学生,而是因为家长的无理取闹。每一个问题学生后面必然有一个问题家长。他们把小事闹大,借机勒索、威胁、侮辱教师,才让老师心冷、心寒,导致校园乱象横生的。

广东拟出台的法规,可以赋予老师处罚的权利,可是处罚之后对于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如果仅仅是觉得老师处罚学生有法可依,教师便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我估计你举起“尚方宝剑”时,家长手里一定有招架你的钢鞭!

所以,对广东拟制定法规的举措我还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作为教师,对于学生能不处罚就不处罚,认真教书,与生为善,这不失为一种息事宁人、明哲保身的高明做法。


乱语三千


当前的中小学教育的怪象不胜枚举:

学生犯了错,不能让学生站在教室后面听课,因为让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

学生成天睡觉,不听课,他仍然有坐在教室里的权利,因为他有权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生上课玩手机,铃声大作,教师不能够暂时收缴,因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如果收缴,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学生打了老师,老师不能打学生,涉嫌体罚。

…………

《教师法》虽然规定了教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但个别家长有要求:对我的孩子不能语气不能过重、不能在公众场合教育他的孩子,他不学习我家长不找你,只要他天天开心就好了,更加不用说用教鞭打手板等等。那么作为老师怎么做才能够满足所有的家长啊!

极少数学生违反班级纪律得不到有效制止,不正之风漫延,其实是对绝大多数遵守纪律、勤奋好学的学生的最大不公平。

广东省如果把对学生严重违纪可以适度惩戒进行立法,并制定出可操作《实施细则》,那么广东的老师也就能够根据《细则》来放心大胆地教育学生,这其实是对所有的学生和家长都是有好处的,我佩服广东率先立法,广东不愧是中国改革的最前沿之省。

但是如果没有《实施细则》,或者《细则》不细,请问哪个教师能够把握好教育惩罚的“度”呢?出现“碰瓷”等现象,拿什么来保护老师呢?



平淡是真oymlq


是不是很可笑,老师的基本权利还需要立法。现在的社会和家长真应该反思了。有句老话叫“惜钱莫教子,护短莫从师”,现在的家长,但是为了孩子学习不惜钱了,但却很护短。孩子在学校别说打骂,就是说重了家长都不愿意。随着社会的发现进步大家的公民意识都变得很强了,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打12345投诉,老师在学校管孩子管的严了,孩子回家不高兴了,打12345投诉;孩子作业太多写的太晚打电话投诉(事实上是绝大多数孩子都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写完,他家孩子嚒叽而已),作业少了,期末考试考不好,埋怨老师不布置作业,找校长换老师;老师不管他家孩子,打电话投诉说老师对他家孩子冷暴力;以上都是我孩子班上真实家长的真实案例。现在的学校只要有投诉的,就要处罚老师。如果我是老师也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了。上小学初中的孩子正是调皮和叛逆期的孩子,如果不允许老师上点手段,大家想想有些孩子怎么管?春风化雨和疾风暴雨都是管理的形式而已,我想老师会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使用何种手段,只要家长不过多的干预。

想想这种情况不知道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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