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保密協議


融資保密協議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 】訂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和乙方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鑑於:

1. 甲方有意引進投資者進行融資,乙方或其管理的基金有意作為投資者對甲方進行投資(以下簡稱“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擬就本次合作事宜進行評估與討論。

2. 甲乙雙方在評估與討論的過程中,乙方將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甲方也將瞭解乙方的相關情況。為此,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與本次合作相關的文件和信息,並將接觸到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雙方願以本協議的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1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中有關詞語的含義如下:

“提供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包括因參與本次合作事宜而接觸保密信息的接收方管理人員、董事、僱員、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律師、顧問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不論紙質、電子、聲像或其他形式,包括:

A. 企業財務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有的信息和數據。

B. 甲乙雙方進行接觸、協商、談判所涉及的有關股權融資數額、股權評估價格、股權融資條件等任何交易方案、計劃而無論其是否被最終確定、採納;

C. 甲乙雙方為本次合作事宜簽署的任何意向書、備忘錄、協議、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保密信息的識別

2.1 保密信息不應包括以下信息:

A.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收方已經通過其他合法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的信息;

B.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公諸於眾的信息;

C. 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要求、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主管行政部門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保密責任

3.1 接收方在接收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A.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B. 接收方僅可為本次合作事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董事、僱員、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律師、顧問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C. 若有權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或證券交易所要求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將(i)及時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ii)若接收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在不產生額外花費及成本的範圍內,接收方可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協助提供方使擬披露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4.1 提供方特此承諾其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會侵犯且不包含未經授權的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且提供方特此同意:對於第三方就接收方接收或使用保密信息提出任何主張、指控或要求接收方承擔任何義務、損失、判決、訴訟、損害、成本、費用、裁決和律師費用,提供方應當對接收方進行補償並使其不受上述損害,提供方在本條項下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或屆滿後仍應存續。

第五條 保密信息專有權

5.1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外,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屬於提供方所有,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收方轉讓、許可、允許或授予接收方享有對提供方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權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若接收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收方應當向提供方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 效力和期限

7.1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在本次合作進行期間和結束完成(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為準)或提前終止之後年內持續有效。

7.2 本次合作完成或被提前終止後,經提供方書面要求,接收方可選擇退回或銷燬其保存的保密信息載體。

第八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

8.2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的方法解決。若在任何一方提議協商之日後【三十(30)】日內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前述爭議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9.1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9.2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9.3 本協議任何條款非法、無效並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執行性。

9.4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融資保密協議

轉發此文後,私信回覆“666”,這邊安排專業諮詢老師和您聯繫為您提供免費股權諮詢服務,並且贈送《股權架構方案設計》《創業合夥協議》《股東進入和退出協議》《公司估值的二十二個標準》4份禮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