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公安局長稱遭“刑訊逼供” 最高法指令異地再審

(原標題:北京大興公安局落馬局長陳德寶稱遭“刑訊逼供” 最高法指令異地再審)

因犯貪汙、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的原北京大興區公安局局長陳德寶,在入獄服刑六年之後,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異地再審。這是封面新聞記者日前獲得的消息。

落马公安局长称遭“刑讯逼供” 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

陳德寶/資料圖

記者瞭解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佈陳德寶案的再審決定書,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此前,該案一審、申訴階段曾由吉林省遼源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審理。

4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與遼寧省高院宣傳處一位負責人取得聯繫,就陳德寶案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對方稱,案件具體信息需要查詢後才能確認。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尚未收到正式回覆。

陳德寶現年61歲,仕途起步於北京市密雲公安局,曾任密雲公安局副局長、海淀區公安局副局長、西城區公安局政委、大興區公安局局長等職。

落马公安局长称遭“刑讯逼供” 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再審決定書

2012年,陳德寶被調查,後由吉林省遼源市檢察院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2年12月31日,遼源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德寶個人、夥同其子收受他人財物1528.82352萬元,侵吞公共財物35.4998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一審判決後,陳德寶未提出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據《京華時報》報道,2013年4月,已開始服刑的陳德寶委託律師向遼源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他在申訴書中“翻供”,提出自己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受了“刑訊逼供”。

4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繫到曾作為陳德寶申訴階段代理律師的北京大成律所趙運恆律師。趙律師表示,此前他曾為陳德寶及家屬準備申訴材料,但最近一年沒有聯繫過,對目前案件情況不太瞭解。

記者注意到,2013年陳德寶申訴之後,曾引發媒體關注,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曾以《“貪官自稱被刑訊逼供”也應詳查》為題對該案進行評論。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顯示,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駁回申訴。之後,陳德寶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理由是原審判決中認定的“陳德寶及其子共同收受遼寧省綏中縣某公司510萬元乾股、共同收受袁某某300萬元奧迪車等事實錯誤;認定陳德寶行為構成貪汙罪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手段獲取,相關證人證言亦系通過威脅、欺騙等方式取得,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據瞭解,最高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後認為,該案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入獄之後,陳德寶已至少兩次被減刑,目前刑期至2031年10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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