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

近日,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2018年定点扶贫考核评价工作。全市104个定点扶贫单位进行了自我总结,并提供了总结和相关资料。7个乡镇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定点扶贫单位工作成效考评,提供了各定点扶贫单位的考评情况,并由定点扶贫牵头单位根据各单位总结、乡镇评价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牵头范围内的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工作进行审核,并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市脱贫办和市委组织部对牵头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各单位总结、乡镇评价报告、牵头部门审核情况,对定点扶贫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评定24家单位为综合评价好的单位,我院位列其中。

2018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省院路志强检察长在白沙县南达村和保亭县什奋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扶贫工作的切入点,着力在帮思想、帮产业、帮就业、帮民生等方面建言献策、真心帮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扶贫方案,采取了力度大、针对性强、效果可持续的帮扶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荣获2018年度五指山市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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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领导班子与干警下乡走访慰问)

01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主动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要议事议程研究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帮扶存在了解情况,帮助理清帮扶思路,指导制定帮扶计划。分管副检察长认真抓落实,有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

02

(二)加大投入,夯实发展基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饮用安全卫生水难、生活环境差等突出问题,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投入和引进资金,维修加固水利设施2处,完善公共设施8处,帮助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15户,贫困群众民生状况得到较好改善,夯实了脱贫的基础。

03

(三)强化产业支撑,筑牢增收渠道。针对贫困户存在的“志贫”和“技贫”难题,积极引导贫困户更新种养观念,组织和配合开展实用技术和特色种养技术培训6期,培训贫困群众122人次,切实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动扶贫组织方式和扶贫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创建增收示范点、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3个;突出抓好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单位+合作社+贫困户入股”等方式,引导帮扶村委会合作社、增收示范点带动贫困户“抱团发展”,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

04

(四)发挥堡垒和先锋作用,抓党建促脱贫。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抓基层党建,把定点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引导、典型引导,指导制订村规民约,疏导群众情绪,激发脱贫内生动力。选派2名“第一书记”帮助健全村两委班子,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领导核心。“第一书记”在日常工作中,组织调动了贫困户日常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以前的“懒汉”不仅脱贫了,而且脱“懒”了。持续开展“我是党员、我有责任,我是村民,我有义务”、等党员助力脱贫攻坚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作用。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28次,帮助贫困户完成“五个直观改造”,修建猪圈、鸡舍等设施,得到了广大贫困群众的高度认可。

-END-

文丨林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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