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金融服務費”,果然有貓膩

據央視東方時空報道,西安哭訴維權女車主曝光的所謂的1.5萬餘元“金融服務費”,

實際上是支付給奔馳4S店內第三方公司的報酬。該公司與車主簽有“墊資服務協議”,為車主墊資、擔保了41.916萬元。

該第三方公司名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元勝公司”)。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發現,元勝公司在市場監管部門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並不包括汽車信貸服務和代辦貸款申報服務等業務。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剛,公司股東為王蓉和羅新良。該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為汽車(小轎車除外)、汽車配件、工程機械及配件的銷售、售後服務;汽車信息諮詢、中介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6日晚,澎湃新聞致電該公司工商登記時所留的備案電話,接電話人員稱,早已離開該公司。

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總經濟師張民稱,元勝公司將奔馳女車主繳納的“金融服務費”的一部分,付給了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該4S店向元勝公司開具發票的名目是“信息技術服務費”,同時申報繳納了稅款。

據央視披露,實際金額1.257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由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拿走“大頭”——三分之二,其餘的歸元勝公司。

在前述簽訂墊資協議過程中,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工作人員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能從元勝公司收取這樣數額的“信息技術服務費”?女車主對相關墊資協議是否知情同意,對元勝公司的角色是否知曉或認同?元勝公司又是否涉嫌超範圍經營?這都有待監管部門的調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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