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碼:002359 股票簡稱:北訊集團 公告編號:2019-02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15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14日15:00至2019年4月1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過半數推舉董事李維華先生主持現場會議。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數量481,849,97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1,087,191,760股的44.3206%。其中:

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數量481,413,37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1,087,191,760股的44.2804%;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8人,代表股份數量436,6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1,087,191,760股的0.0402%。

2、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共8人,代表股份數量436,6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1,087,191,760股的0.0402%。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體監事出席本次會議;

4、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5、本公司聘請的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1、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補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採取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王天宇先生、王迪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01:選舉王天宇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481,422,88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14%。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9,5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777%。

表決結果:王天宇先生當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2:選舉王迪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王迪女士當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481,704,87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對145,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91,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7659%;反對145,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234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481,703,47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對146,5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90,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4453%;反對146,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554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4、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81,703,47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對146,5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周若婷律師、史佳佳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認為: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